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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四川长虹公告,公司下属公司佳华数字于4月22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法院”)提交了诉状,请求判令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7.22亿元、资金占用费1.73亿元及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优先受偿权。佳华数字近日收到南京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诉讼事实和理由显示,公司下属公司佳华数字与被告一苏宁采购中心于2020年7月31日签订了《业务合作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佳华数字向苏宁采购中心供应电脑等产品。佳华数字按约陆续供货后,苏宁采购中心陆续拖欠货款。2021 年 8 月 23 日,佳华数字与苏宁采购中心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苏宁采购中心对逾期付款按照年化 6.5%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实际支付日。截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苏宁采购中心拖欠货款本金为 7.22亿元,欠付资金占用费为1.73亿元。2021年10月起,苏宁采购中心及其关联公司(包头苏宁、大庆苏宁、运城苏宁、牡丹江苏宁) 陆续向佳华数字提供了不动产抵押担保 ,累计担保额12.58亿元。

经佳华数字多次催告,苏宁采购中心仍未能按照约定付款。基于此,佳华数字向南京法院提起诉讼。因苏宁采购中心系苏宁易购的分支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佳华数字主张苏宁易购对苏宁采购中心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因本案涉及不动产抵押担保,被告还包括被告三包头苏宁、被告四大庆苏宁、被告五运城苏宁及被告六牡丹江苏宁。

来源:上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