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网站披露多则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安庆分行、六安分行、黄山分行被警告并分别被罚款3万元、2万元、1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安庆分行存在三项违法行为:部分单位账户开立迟备案;部分个人账户开立未备案;部分个人账户开立迟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5月6日,行政处罚公示期限为3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中国农业银行黄山分行因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资料,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中国人民银行黄山市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4月18日,行政处罚公示期限为1年。

中国农业银行六安分行存在两项违法行为:账户撤销未按规定履行向人民银行备案义务;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户及时销户义务,被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行政处罚公示期限为1年。

来源 |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编辑 | 苏欣 责编 | 曾佳佳 审核 | 王腾飞

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