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站信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环保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被罚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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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连环行罚﹝2024﹞4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3万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