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
朝气蓬勃
是未来的希望
本该健康快乐地成长
然而
下面几位花季少女
凌乱衣衫,狼藉环境
胡言乱语,自残互勠
造成这一切的
究竟是何方妖孽?!!
早在2017年
一封关于“笑气”的信件
《最终我坐着轮椅被推出了首都国际机场》
在网络上流传
这是不少人第一次听说“笑气”
信件的主角林娜是一名学习毅力惊人的学霸,然而,在吸食一次笑气后,她对笑气的依赖越来越深,每天最大的快乐就是吸笑气,几个月花掉几十万。
长时间的吸食笑气,导致身体机能被破坏,抵抗力下降,神经控制系统功能丧失,以至于大小便失禁,生活无法自理,最终坐轮椅回国看病。
近年来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猎奇心理
将吸食“笑气”伪装成“吸气球”
在年轻人群体中进行传播
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法院依法对两起非法经营“笑气”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01
招聘专职司机运送“笑气”
2023年3月,被告人雷某某为牟取高额利润非法经营“笑气”,杜某则负责运送“笑气”,几天后杜某因此事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退出,被告人雷某某便独自经营。
此后,雷某某一直邀请杜某回来共同经营“笑气”,杜某禁不住利益的诱惑,再次与雷某某“合作”。从2023年7月开始,雷某某负责联系“笑气”来源及客户,杜某负责管账及联系客户,二人一直合作到2023年10月,又招聘了罗某作为司机负责运送“笑气”。
2023年12月6日,雷某某、罗某被警方抓获,杜某于2023年2月7日主动投案。经查,从2023年3月至案发非法经营数额共计65万余元,从2023年7月至案发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雷某某非法获利11万余元、被告人杜某非法获利约5万元、被告人罗某非法获利1万余元。
2024年4月25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某、杜某、罗某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雷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杜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对被告人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02
低价购入,翻倍卖出
4月24日,金牛法院对另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进行宣判。
2023年12月12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收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小区运送“笑气”,经轨迹摸排,警方发现李某某车上藏有内装“笑气”的五个金属罐,遂展开侦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至12月,被告人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多次从陈某(另案处理)处以每罐80-9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笑气”,再以每罐200元的价格非法售卖给他人吸食,并雇佣被告人李某某运送。期间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被告人杨某某获利3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获利2.3万余元。2023年12月14日,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挡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均已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网络非法售卖“笑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 由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于1772年首次合成。18世纪末,人们发现吸入该气体会引起发笑,因此其得名“笑气”。
它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剂,如用于发泡奶油,因此又被称作“奶油气弹”,同时也是一种医用 麻醉剂。“笑气”同毒品一样,具有 成瘾性和危害性。 在一些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笑气”常被吸毒人员滥用当作 毒品替代 品。
“笑气”并不会让人真正地笑,而是会 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
近年来
一些群体
特别是青年群体
为了追求新奇刺激选择吸食“笑气”
不法分子为追逐暴利贩卖“笑气”
不少年轻人被误导
认为“笑气”不是毒品
不会成瘾
真相却截然相反
滥用“笑气”的危害不容小觑
开篇视频中
造成花季少女癫狂的妖孽就是
“笑气”
长期滥用“笑气”主要损害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具体危害有如下:
笑气中毒的皮肤损害
吸食“笑气”后,血液的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导致出现因缺氧而产生的 头晕、胸闷、肢体不受控制 等一系列症状。由于快感持续时间很短,吸食者经常会反复吸入,进一步增加了缺氧窒息的风险。大量吸入“笑气”后会产生 致幻、谵妄、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 等一系列副作用。
同时,“笑气”会 抑制人体对维生素B12的吸收代谢,缺少维生素B12则会导致神经鞘的炎症,并引起脊柱炎症、肌肉神经萎缩 等症状,严重情况下还会 造成躯体瘫痪,甚至会危及生命 。
贵州禁毒
“笑气”是毒品吗?
目前
“笑气”虽不在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
但我国已将“笑气”列入
危险化学品目录
作为危险化学品
相关法律对其生产
使用等有严格规制
贩卖、吸食“笑气”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贩卖“笑气”的违法犯罪人员
警方将依据《刑法》第225条
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吸食“笑气”的违法人员
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予以处罚
吸食“笑气”不可取
务必防范并远离
如遇非法贩卖吸食“笑气”行为
一定要及时远离
自觉抵制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
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云南禁毒、昭通禁毒、南京禁毒、福建禁毒、阳光一生、江苏禁毒、广东禁毒、大方禁毒宣传
终审:李克炯
复审:黄 艳
初审:陈 睿
编辑:罗紫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