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男子家中突然失火,男子冲进火中救出母亲,妻子和儿子。他全身多处被烧伤,事后他想起公司为他购买有意外险。就申请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却说他这是自残自杀行为,不在理赔范围。男子一怒之下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8万。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冲进火场救人导致烧伤被认为是“自残”?争论了一年多的火中救人案终于在5月7日迎来了结局,根据中国法院网披露,湖北省恩施州中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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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发生在2023年1月22日凌晨,当天正好是新一年的大年初一,杨先生一家人都在为这一天而庆祝,杨先生也在这一天接到了朋友的邀请外出共庆佳节。

大年三十晚上,杨先生离开了家,他的家人则留在了家中并未外出,可是到了第二天凌晨时分,与朋友在一起的杨先生突然接到了自己邻居打来的电话,说自己家里起火了!

杨先生平时并不在村子里居住,只有逢年过节的时候才回去,因此家里的老房子还有一套是很早之前搭建的老实木房子。

由于庆祝新年的鞭炮窜到了木房子的房顶,导致木房子被点燃,而当时杨先生的妻子和孩子已经休息,家里仅剩老母亲还没有睡觉。

得知消息后的杨先生马不停蹄的向家中赶去,但是邻居发现他家里着火的时候火势已经非常巨大了,好在杨先生的母亲并不在木屋子内,杨先生很快就将她救了出来。

杨母出来后呼吁其他邻居帮忙灭火,想要救出被困在木屋里的儿媳妇和孙子,但是剧烈的火势已经不是人为就能够扑灭的了,虽然已经拨打了火警电话,但是杨先生的妻儿却危在旦夕!

杨先生知道,以现在的火势,等到火警到来时,自己的妻子和儿子早就已经葬身于火海之中了,因此他决定冲入火海之中救出妻儿。

周围的邻居和杨先生的母亲都认为火势实在是太大了,杨先生冲进去不仅有可能救不出妻儿,还有可能使自己葬身火海,因此都在劝他冷静。

可是杨先生已经管不了这么多了,他不顾劝阻一头扎进了火海之中,火焰瞬间包裹住了他,可是他却坚持在火海中寻找妻儿。

他的妻儿因为火势过大,拥抱在一起我在房屋的墙角。在杨先生的掩护下,妻子和儿子成功从火海中脱困,虽然身上多处被烧伤,但是并未造成剧烈损伤。

可是为了保护妻儿,杨先生承受了更大的火焰伤害,等到他出来的时候全身都已经被火焰覆盖,整个人就像一座焦炭。

等到救护车到来后,杨先生就已经因为伤势过重昏倒了过去。虽然在医院的抢救之下,杨先生很快苏醒了过来,但是因为烧伤严重,杨先生最终被确诊了二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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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的医疗费几乎压垮了杨先生的家庭,可是杨先生的工友提醒了他,公司曾经组织过他们购买意外险和健康险,杨先生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

这番话让杨先生的家庭看到了希望,于是他们拿着杨先生的伤情鉴定报告找到了保险公司理赔。

可是谁能想到,保险公司竟然称杨先生的救人行为属于免责条款中的“自致伤害”,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这可气坏了杨先生一家,救人都算自残的话,未来社会还会有多少愿意舍己救人的英雄呢?于是杨先生一家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院的一审期间,杨先生一家与保险公司围绕着火中救人是否属自致伤害或自杀行为进行辩论。

保险公司坚称杨先生的行为是自致伤害或自杀导致受伤的,因此拒绝理赔。

而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并未对类似的情形进行详细解释,而保险公司认为“自残”而拒绝理赔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不符合社会核心价值观。

因此,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了杨先生的上诉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向杨先生理赔58万余元。

可是保险公司不服,向湖北省恩施州中院提起了二审上诉。

二审法官认为,冲进火场营救亲人应该是每个人的本能,也是民法典规定的需要尽到的救助义务,不能简单定义系自致伤害或自杀行为,法律不应是冰冷的,而是有温度的。

最终二审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赔偿杨先生5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