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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申请执行人某机械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混凝土公司向机械公司归还39万余元的购车款。因混凝土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机械公司向惠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名下有多辆大型自卸车。核实相关车辆信息后,法院第一时间依法对案涉车辆办理了查封手续。

在后续调查中,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6辆大型自卸车停放在江阴某村临时停车场内。考虑到案涉车辆存在随时转移的可能性,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执行局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执行方案,最终决定赶往现场对车辆进行扣押。

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停车场了解情况,同时联系被执行人到场协助办理扣押手续。由于未联系到被执行人,经与申请执行人代理人沟通,由申请执行人联系拖车公司来配合车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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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及拖车公司工作人员沟通

5月9日上午,执行干警们驱车赶往江阴某村。到达该村临时停车场后,执行干警同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进一步确认当天的执行方案,并在申请执行人和拖车公司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有序开展车辆扣押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的执行,案涉车辆最终被顺利转移至指定地点。

△执行干警查看停车场入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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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逐一核对案涉车辆信息

△执行干警张贴封条

△查封车辆被有序拖出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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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制作笔录

△执行干警张贴执行公告

△长时间走在停车场的碎石地上,干警的鞋也成了“开口笑”

来源:惠山法院

编辑:赵伟

审核:李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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