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监管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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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单位基本职能: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集中行使全市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检查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正科级科级行政单位。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受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做好案件综合处理。

3.组织全市有关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

4.行使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卫生健康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5.行使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务、林业、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及生态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6.(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市场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7.行使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8.行使兽医兽药饲料、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9.行使海洋和渔业等(包含海洋矿产资源领域;国土领域涉及对非法占用、破坏无人岛内土地资源的行政执法;非法勘探、开采、破坏海洋矿产资源;旅游、文体、交通运输领域非法开展海上观光、渔业执法等)涉海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10.行使劳动监察、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11.行使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环境卫生、绿化、道路照明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12.行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城建监察、宗教事务等方面(除以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旅游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海洋与渔业、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领域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 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13.负责吊罗山国家公园万宁市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

14.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

15.负责对利用占用城市公共设施与道路以及临时建设的监督管理。

16.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与协调。

17.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根据职责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5个股级职能机构,分别为综合管理组、执法监督组、政策法规组、组织人事组、信息科技与后勤保障组,共核定行政编制14名。根据职能配置和工作需要,下设万宁市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万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万宁市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万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万宁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万宁市海洋渔业行政执法大队、万宁市劳动保障和安全行政执法大队、万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万宁市国家公园行政执法大队、万宁市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0个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共核定财政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3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