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5月10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广东粤剧文化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函件中指出,为推动文化强省建设,传承弘扬和振兴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加粤剧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粤剧文化交流,同意广东粤剧文化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3号。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新建面积4300平方米。拆除原舞美车间,新建一栋小剧场,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设置连廊与文化大楼、排练楼相连接。

改造总面积3289平方米。将原排练楼(建筑面积2053平方米)改造成集戏曲电影厅、排练场、琴房等功能于一体的新排练楼;将原旧办公楼(建筑面积1236平方米)改造成集舞美制作区、专家工作室等功能于一体的舞美综合楼,并在两栋建筑设置连廊连接。

修缮维护。维护修缮现有广东粤剧艺术中心剧场、大厅,维修改造局部空间,并更换维护和升级配置舞台专用设备,改造提升公共旅游文化服务功能。

环境改造。对现有文化大楼进行外立面改造,运用粤剧元素对粤剧院大门进行重新设计改建,以及美化大院部分内部道路。建设工期为30个月。

函件中还明确,该项目投资规模控制在12989万元以内,资金来源由省财政新增预算资金解决。其中,2024年安排3000万元,其余年度资金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另行确定。

采写:新快报记者 许婉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