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中国北京证监局公告,中国国际金融的投资经理于剑因违规提供通道服务,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于剑作为时任投资经理,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证监局决定对于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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