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案子一直是我的心结,感谢长岭法院认真、高效的审理,让我这么快拿到了公正的判决。”

5月6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巨宝山人民法庭收到了一面当事人送来的锦旗,“依法为民做主 执行为民解忧 ”——这既是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高度认可,也是对承办法官苗建秋“如我在诉”工作态度的高度赞扬。

2023年5月19日,铁某操作重型专业作业车吊装木方时,该车因附近土坑塌方倾斜,吊装的木方砸向正在施工的吕某,吕某遂前往长岭县人民医院医治,后转院至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73020.65元,铁某雇主张某垫付72283.27元。吕某多次向铁某、张某主张剩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铁某和张某均拒绝,吕某遂诉至长岭法院。

受案后,承办法官苗建秋立即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经了解得知,吕某系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其父母二人均年过六旬,家中经济困难,无其他收入来源,维权迫在眉睫。苗建秋一方面稳定吕某的情绪,另一方面仔细研读案卷材料、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分析案情。

审理中,吕某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吕某此次外伤评定为9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建议为人民币15000元,此次损伤的护理期限为90日,误工期限为180日,营养期为90日。经审理,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张某应承担吕某受伤责任的80%,吕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经计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76827.95元,故判决张某赔偿吕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9179.10元。

锦旗虽轻 情意甚浓

锦旗代表的不仅是感谢

也是对长岭法院工作的肯定与鞭策

下一步

长岭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

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

更加充实 更有保障

【松原中院欢迎您关注】

供稿:长岭法院

校对:张加新 王楚涵

审核:李磊

编辑:崔苍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