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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成控股(600112)投资者索赔案已向贵阳中院提交一次立案。许峰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接受相关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公开信息显示,针对天成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胜诉,这个消息值得投资者注意。

2021年12月20日晚,天成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天成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参考前期判决,在2017年1月25日到2019年4月23日之间买入天成控股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天成控股索赔案,2024年5月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鼎龙文化(002502)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26日晚,鼎龙文化(002502)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鼎龙文化(002502)2023年7月2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子公司2021年度存货金额及2022年上半年销售收入金额等信息不准确,导致2021年度存货金额、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安全生产费、无形资产摊销等相关科目不准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信息,在2022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鼎龙文化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