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加强辖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创新发展,4月22日,新城法院综合审判庭以“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公开审理了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侵害商标权案件。此次庭审采用网络与线下同步公开形式进行,同时邀请广大中小企业代表到庭旁听观摩,并现场发放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案件详情

原告江苏某某日化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张某销售的“利豹”“枪雷弹”油污净产品侵害了其商标权。理由是:上述产品外包装标识正面显著位置,与原告“雪豹”“手榴弹”商标构成近似;另经比对其销售的产品与原告产品上的包装、装潢,除个别文字不同以外,包装装潢的整体、颜色配比、比例搭配等均高度相似。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侵占了其商品市场份额,给产品商誉造成不良影响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遂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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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原产品,二者属于同一种商品,被控产品在外包装上使用的商标、包装、装潢、整体、颜色配比、比例搭配等同“雪豹”“手榴弹”商标构成高度相似,据此认定被告张某侵害了原告江苏某某日化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新城法院依法判令,商标侵权人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酌情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合理维权费用合计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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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讲

庭审结束后,新城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通过向中小企业代表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进行了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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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开庭审,旨在提高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引导他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商标权的重要性、侵权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如何进行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庭审过程中,企业代表们亲身感受到了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坚定立场,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本次庭审和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地震慑了侵权行为,传播了法律知识,提高了辖区参与庭审的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下一步,新城法院将认真落实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作为,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综合审判庭 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