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戚因为犯罪被判刑了,但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付罚金,想问,这种情况下,会对他表现良好减刑有影响吗?

解答:依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审查原生效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以此作为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因素之一。财产性判项是指生效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中确定罪犯承担的被依法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判项,以及民事赔偿义务等判项。第四条的规定,罪犯有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的,应在履行后方可减刑、假释。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不予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一般不予减刑、假释。罪犯确无履行能力的,不影响对其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罪犯因重大立功减刑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一般不受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影响。据此,是否已缴纳罚金会被作为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因素之一。

自己写遗嘱与公证遗嘱主要有什么差异?

解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故,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按照法定形式书写即可,而公证遗嘱需要经公证机构办理。提醒注意的是,当数份不同形式的遗嘱真实性发生争议时,虽然公证遗嘱形式更严格、程序更严谨,但本质上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并无不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因此,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在存有数份遗嘱的情况下,完全按照立遗嘱的先后顺序确定立遗嘱人的最后真实意思;立遗嘱人也可以自由通过包括自书遗嘱在内的其他形式的遗嘱改变此前订立的公证遗嘱的内容。

什么情形会被认定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一)放弃到期债权的;(二)无偿转让财产的;(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四)隐匿财产的;(五)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六)以其他手段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如果我们公司连续2年没有报送年度报告的,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与后果?

解答: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适用法律有关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

解答:有关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自然适用于“公司”。关于“公司”的范围,根据新《公司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另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形态,其中的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仍然要适用新《公司法》等有关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至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因其不是公司,故不能适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责编丨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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