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4年5月8日晚,易联众(300096)公告于2024年5月8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2023年11月29日晚,易联众(300096)公告,证监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下发《立案告知书》,因张曦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11月28日晚,易联众(300096)发布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近日,经易联众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该等事项系张曦先生个人行为,公司并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批准公司为其相关债务提供担保或批准相关对外借款,公司无签署《借款协议书》《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他担保文件的记录,未发现留存及保管《借款协议书》《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担保文件,公司账户亦未收到相关借款资金。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18年6月14日到2023年11月29日之间买入易联众股票,并且在2023年11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已可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