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晚,有网传视频显示在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新建路附近的一家串串店前,多名男子围住一名白衣中年男子,有一黑衣男子一用利物刺向白衣男子大腿后离开,被刺白衣男子血流不止,倒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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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5月8日通报,慈祥的白衣男子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事件的经过是,现年37岁的嫌疑人马某,当晚用餐后,在路边遇见了熟人李某,二人因琐事发生了口角,马某遂持摩托车钥匙配饰的小刀,桐向李某左大腿,伤及动脉,导致李某失血死亡。目前,马谋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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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网友表示非常愤慨,纷纷留言评论,希望对嫌疑人进行从严从重处理,有部分网友希望判处死刑。从吃瓜群众的角度看待,这件事情,人对马某的犯罪行为也感到非常气愤,同样希望对其从重判处,但理性看待,马某大概率不会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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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道具是否能被认定为凶器并不完全取决于其长度, 一般来说,如果可能造成他人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凶器。 马某随身携带的刀具,虽然是摩托车钥匙的配饰,但符合以上凶器认定,马某随身携带,并持其伤人,最终导致李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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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视频中吴某行为看,其手持利器刺李某大腿部位,而非更易致命的头部、胸部,其用意虽然其用意是使李某造成身体伤害,但显然并非想致李某于死地,因此,应不属于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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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持刀伤害他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如下:造成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综上所述我预测对马某最终判决结果,应当在有期徒刑20年到无期徒刑之间,被判处死刑的可能基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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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我个人猜测,属一家之言,本人不予担责。同时,欢迎各位高人积极发言讨论,说出您对此事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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