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是个好东西,令人如痴如醉,如堕云雾,虽然能让人短暂忘却烦恼,却也常常为人带来麻烦。

近日在山东济南,发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一男子饮酒后内急,在大街上找不到厕所。

左找右找,发现了一家教育机构,结果还没走到卫生间,就在人家大厅就地解决了,因为实在没憋住。

原本以为,自己将人家大厅收拾干净就没事了,不料教育机构直接将男子告了,还要男子赔偿25605元。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案例中的男子已经年过六旬,一生酷爱饮酒,是个无酒不欢的人。虽然爱酒,但酒性十分差。

男子姓贾,现已退休,这日闲来无事,约了几个老朋友,一起聚聚,结果就坏事了。

这老贾,在他过去的60年时光中,不知因喝酒误了多少事,出了多少丑。

老贾虽然爱酒,但却惧内,和老友喝完酒之后,为了防止家人批评他,就想着等酒醒了一些再回去。

为了醒酒,老贾就在无人的路边,找了个休闲椅,躺下就睡着了。

不知过了多久,老贾突然想上厕所,这人上了年纪,三急说来就来。老贾环顾四周,找了好久都没有找到厕所,只能将目光停留在马路对面的一家教育机构里。

什么也不管了,老贾径直冲向教育机构,这画面可自行脑补。

老贾也是上了年纪的人,到了教育机构,还没到卫生间门口,就全身崩溃,秽物喷了一大厅,将里面还剩的工作人员都惊呆了。

老贾羞得不行,硬着头皮去卫生间先将自己收拾一番,接着出来后又在大厅打扫了起来。

老贾自以为将大厅打扫干净就没事了,实则自己是闯了大祸。

自从老贾在教育机构的大厅一泻千里之后,整个教育机构就感觉有一种特别的味道,于是请了保洁,花了不少钱,还为此停了课,停课损失也不少,孤共计25605元,

教育机构负责人表示,老贾给其大厅造成那么大的污染,造成的巨额花费,应该由老贾全部承担。

老贾却辩驳道,不就是拉在了大厅,哪个还没有三急?

行吧,你有三急你有礼,教育机构直接将老贾告到了法庭。

先不说开庭的事情,我们先来理清一下思绪。

《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在这个案例中,老贾内急的行为给教育机构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这是确凿的事实,应当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在这个案例中,老贾是有一定的过错,但是机构停课的损失不应当算在损失里面,毕竟机构收费是预收费,不存在损失之类,就算将其算在里面,也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最终法院会怎么判呢?请继续往下看。

最终,经过综合考量,结合当地的相关标准,法院判决老贾向某教育机构支付损失6348元。

归根结底,老贾之所以摊上事儿,教育机构之所以会遭受损失,都是因为一场酒局而起,可见喝酒真的能坏事啊。

在这里需要批评一下老贾,既然退休了,就好好享受一下退休生活,喝酒伤身又误事,不如趁着这件事,狠下心戒了去,以免再生祸端。

最后,教育机构虽然遭受了损失,但也不应该狮子大开口。要对老人多一点体谅,少一点苛责。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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