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在二手交易平台网购了一只电子手表,使用十天后手表因进水无法开机。小黄将商家起诉至靖江法院,要求对方全额退款,并进行三倍赔偿。销售方是否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靖江法院日前进行了审理。

小黄因健身监测需要,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向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购买了一只99新的苹果手表,购买价1900元。两天后,小黄收到了手表及全部配件。没过几天,小黄佩戴手表游泳了半个小时,后来便发现手表黑屏无法开机。小黄联系商家询问情况,商家告知她进水属人为,不在售后范围之内。而后,小黄自行找到一家公司对该手表的序列号进行查询,对方告知她这只手表是官换机,并不是正品国行原装。小黄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未提供验机报告、质量检测、使用说明书,且外包装与产品实物不符,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被告商家表示,案涉手表并非官换机,机头与包装盒、配件确实不一致,但发货前已经将实物视频发给原告看过,原告满意认可后才发货的。尽管未能提供验机报告,但就验机报告中应有的产品信息都已告知了消费者,不存在隐瞒真实信息及欺诈。

庭审中,小黄又补充陈述,对商家提供的案涉手表非官换机的结论无异议,购买前也确实收到了商家发送的产品视频。但小黄认为,商家并未提供手表使用说明,也未告知其使用注意事项等,最终造成手表进水损坏的后果,因机器进水导致损坏属于人为原因,不属于“包修、包换、包退”范围,且其向线下苹果官方门店预约维修时也被告知案涉手表已过质保期,无法维修,仅能返厂换新,换新价格为2679元。小黄要求商家承担这部分损失。

结合原、被告当庭陈述及相关证据,法院认为被告在发货前已就商品的来源、产品性质、属性、电池情况、配件及外观属性等进行了如实告知,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对于原告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请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向苹果中国官方客服(4006668800)咨询得知,苹果产品通常并不配备书面使用说明手册,该型号的苹果手表游泳前需打开游泳模式,若不打开游泳模式直接入水将导致机器进水损坏。法院认为,小黄在未知晓手表使用须知和注意事项的前提下,既未询问商家客服如何使用,也未到苹果官方网站搜索使用指南,没有充分了解产品性能。其在未开启游泳模式的情况下贸然下水游泳,盲目自信、疏忽大意,应对手表进水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而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作为采用网络提供商品的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未尽到提示义务,应当对手表进水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法院判决小黄和商家分别承担60%、40%的损失。因手表无法返厂维修,仅能换新,应推定为全损,损失金额即为手表支出的费用19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对于二手商品存在的使用说明不全的情况,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尽到自身的提示义务,避免发生类似纠纷。消费者亦应当理性看待二手交易行为,增加辨别能力和风险意识,在遭遇消费陷阱时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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