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曝光,广州地铁3号线上,两男子光脚踩在地铁座位上,并把脚放在座位上摩擦。

帖子一经发出,网友们炸了:“如果有脚气,穿裙子的一坐就被传染了”。

对此,广州地铁回应:会加强宣传和列车清洁。

3月1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征求《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守则”)意见的通告。守则提出,禁止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禁止在相关场所赤脚、赤膊、衣冠不整或佩戴面具和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

地铁内禁止这些行为

守则明确,在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等城市轨道交通区域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 禁止以下行为:

  • 追逐打闹、滋事斗殴、醉酒闹事、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点燃明火;
  • 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 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 越过黄色安全线或者倚靠站台门,头、手或随身物品越过站台门或端墙门(高架站、地面站),强拉车门或站台门,阻止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插座;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 损害、毁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消防安全设备设施、隔离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 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使用闪光灯、激光笔等影响司机驾驶;
  • 穿戴涉邪、涉恐、涉黄、涉非法宗教宣传和有违公序良俗内容的服饰、徽章、器物、标识、标志及标语等;
  • 举牌、拉横幅、“快闪”等容易引起人员聚集围观的行为;
  • 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影片、电视剧、广告等;
  • 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
  • 发射传播涉非法信息的无线网络信号或链接,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 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 规避安全检查、不按通道指示进站、向付费区递送未经安全检查物品的行为;
  • 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派发印刷品;
  • 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槟榔,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 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 乞讨、卖艺、歌舞表演、捡拾垃圾或进行兜售、推销等其他营销活动;
  • 在站内、楼梯、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
  • 在列车座位上堆放物品,躺卧、踩踏座位或一人占用多个座位;
  •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 骑行平衡车、电动代步工具(不包括电动轮椅)、自行车,使用滑板和溜冰鞋,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
  • 赤脚、赤膊、衣冠不整或佩戴面具和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
  • 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来源:广东台触电新闻、此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