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提级管辖典型案例,其中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诉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案引发关注。

2021年4月9日,程某光在江西省消防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组织垂直铺设水带训练中,不慎从四楼窗台跌落至一楼,造成事故伤害。

程某光认为其在事故中所受事故伤害系工伤,应由用工单位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工伤责任,故向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22年3月14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认定工伤。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认为,因为政策性原因,转制过渡期消防员受伤应适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而非《工伤保险条例》,残疾评定可先由支队按转制前做法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初评,待新政策制定出台后予以评定。该支队遂于2022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案涉工伤认定决定。

该案最初由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该案涉及公安消防部队转制过渡期因公受伤消防员权利救济问题,因地方对中央政策落实无具体规定,实践中对转制期消防员因公受伤是否认定工伤存在争议,导致转制期因公受伤消防员这类特殊群体权利保障受阻,进而可能引发群体性争议。考虑到本案情形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法律适用亦存在争议,因此,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决定依申请提级管辖本案。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查发现,本案争议焦点为应以何种方式对公安消防部队转制过渡期因公受伤消防员进行权利救济。根据中央文件规定,消防员从现役军人进行套改、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抚恤管理,参照退出现役残疾军人有关规定执行,但具体落实未予明确,造成消防员伤残等级评定困难。程某光即是因伤残评定未能落实,转而申请工伤认定寻求权利救济。然而,对转制期消防员因公受伤是否认定工伤,实践中亦有争议:有的认为,消防员退出现役应参加属地职工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由人社部门认定工伤;有的认为,该类人员较为特殊,政策未明前因公受伤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畴。

审理中,法院基于政策考量,从保护消防员权益出发,积极协调省人社厅、消防总队、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以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对政策研判分析,协调其对程某光先行支付部分费用,双方就待遇落实问题达成一致,消防支队撤回起诉,纠纷实质化解;同时,法院将政策落实困难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引起各方对过渡期消防员因公受伤待遇保障问题的重视。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雪婵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