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是打给村集体以及安置部门的,那么村集体拿到土地补偿费就可以挥霍了吗?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告诉您答案。

其实不是这样的,这笔土地补偿费最后还是会回到咱们被征收人手中的。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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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村集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召开村民大会,由村民大会表决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及分配。在实践中,一般是抽取一部分土地补偿费用于本村集体的公共设施的建设,而剩余的土地补偿款则按照相应的比例分发给本村村民。

史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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