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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银江技术(300020)涉嫌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及时与许峰律师团队联系。

2024年4月30日,银江技术(300020)发布《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称接受委托,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建议投资者保持关注,综合目前情况,银江技术投资者或存索赔机会。

上述公告信息显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为:

“(一)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事项。银江技术公司2023年度向杭州翎投科技有限公司转出资金累计51,823.66万元(呈现季末资金流入,季初资金流出),年末余额1,308.54万元。部分资金由募投专户转出至第三方再由第三方转入翎投科技。银江技术公司已在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与翎投科技的资金往来事项。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银江技术公司与翎投科技之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的真实目的和性质、两者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以及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银江技术公司2023年度涉及诉讼判决书显示,银江技术公司部分案涉供应商诉请的工程款、服务费金额与银江技术公司已确认的应付款存在较大差异,银江技术公司未能对相关项目成本费用差异作出合理解释,我们也无法确定其他项目是否存在类似情形。

针对上述异常情形,我们实施了合同及凭证检查、函证、询问、实地察看、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阅及交易对手背景信息公开查询和访谈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取得满意的审计证据来判断这些交易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也无法判断工程项目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因此,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事项涉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同日,银江技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等公告。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暂定在2023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银江技术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建议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