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为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展阳光司法活动,邀请师生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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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开庭的案子:被告杨某某于上课期间不慎戳伤原告段某某眼睛产生的纠纷,纠纷发生后双方协商无果,原告段某某遂将杨某某、陇川县某小学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在大法庭内,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各项环节有条不紊开展,整个庭审现场气氛严肃,程序规范,秩序井然。参与旁听的师生、代表、委员们认真听审,“零距离”感受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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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观摩庭审活动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法律的权威,在今后生活中,努力做到遇事理性处理,学会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做一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

代表委员们对此次庭审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高度赞扬了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工作上付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效。同时,对法院在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宣传、开展综合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马楠 通讯员 王一青 摄影报道

一审 孙琴霞

责任编辑 袁熙

责任校对 吕世成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