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低保期间子女买房买车该不该取消低保?这好像不是一个问题,但也的确是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是在享受低保期间子女买房买车,而不是在享受低保之前子女就有房有车。

就广西目前的低保政策而言,共同生活成员名下有小车才属于不予认定低保的情况(有些特殊情况下有小车也可以给低保),而非共同生活成员名下有小车则并没有强制规定不能给低保(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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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规〔2020〕6号第十七条

如果子女跟父母一起生活,又买房买车了,那肯定要停保,没什么好说的了。如果子女没有和父母一起生活,买房买车了,这还是得看具体情况。下文所说的子女,均默认没有和父母一起生活。

有车还可以申请低保的七种情况

享受低保子女虽然有房有车,但也许父母的情况特别困难(如医疗支出特别大、重度残疾不能自理等),家庭条件不足以应对当前困难,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房子、车子价值并不高,那么按政策给低保是可以的。

然而享受低保期间子女买房买车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按理说父母都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了,子女条件也应该都不算富裕才对。总不能说父母每个月领取几百元的低保金维持基本生活,子女却花大把的钱(相对低保金而言)去买房买车吧。这样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但是吧,总有些低保对象会给出属于自己的解释。有时候我解释政策好几遍了,个别被停保的低保户还是觉得不应该停保,并且坚定地认为自己的行为合情合理。这些低保对象给出的解释包括但不限于:

(1)车子/房子是贷款买的,现在还欠了多少多少钱还不上;

(2)这车就是一辆破二手,万把块钱,用来代步而已,没车出行不方便;

(3)房子肯定要买啊,总不能老在外面租房子住吧,不能连房子都没有吧;

(4)那个有车的儿子在外地,有他自己的家庭要照顾,管不到我这边啊;

(5)女儿的商品房是她老公的,给她加了个名字而已,总不能不加名字吧;

(6)子女都不管我的,我是重病患者,经常要住院,你们不能取消我的低保;

(7)我是重度残疾人,按政策就应该有低保,子女都分家了,买房买车与我无关。

这些解释,乍一看确实都点道理,但是从政策的角度出发,都是没用的。因为政策上不管是不是贷款买的,也不管到底是怎么得到的,只要有这样的高消费行为,那么基本可以认定为子女有赡养能力。

虽然不能直接以“子女在父母享受低保期间买房买车”为由停保(毕竟不在一起生活),但是可以换个说法,以“子女有赡养能力,按赡养费计算后收入超标”为由取消低保。毕竟都买房买车了,怎么着也出得起赡养费吧。房子车子都养得起,可千万别说没钱给父母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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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规〔2020〕6号第十二条

对于近一年无大额刚性支出且子女有赡养能力的低保对象,我这边基本都会停保。也就是说,家里没什么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且子女在父母享受低保期间买房买车了的低保户,我认为其中绝大多数都应当取消低保(极少数特殊情况除外)。

没办法,低保毕竟是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水平的,子女的房子车子都整起来了,自己还在吃低保,大部分情况下确实不合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