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月1日凌晨梅大高速塌方致48人死亡的惨烈事故,我已不打算再说什么了。

我在事故当天的评论文章被认定“违规”,然后精心修改重新发表后,再次被认定“违规”。

如果再谈这事,大概本号就要和各位读友说“拜拜”了。

那咱们就来聊聊这起事故里的正能量吧。

从昨天开始,多家媒体报道,事故当天在现场参与救人的00后小伙表示,他将把慰问金全部捐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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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伙子名叫蔡炫,福建漳州人。塌方事故那天,他乘坐的车被跪在路上的梅州老人黄建度截停之后,也加入了拦截后来车辆的队伍。

他还和其他几个人一起到塌方处救人。

5月5日上午,蔡炫家乡的几个部门上门给他送来了慰问金。

但是,他决定把这些慰问金全部捐出来。

这个决定,大错特错!

我们时常听人说要“惩恶扬善”,意思是做了坏事要惩罚,做了好事要宣扬、提倡。

但现在更需要的是“惩恶奖善”——行善举的人不仅应该被表彰宣扬,更应该得到奖励。

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人出于怕惹麻烦的原因都不愿意行善举,老人摔倒了不愿意去扶,病人在大街上突然发病,路人连电话都不打一个,看一眼就冷漠地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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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是完全如此,但这绝对是主流现象。

当年某地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的发问,寒了无数行善者的心。

虽然这句话已经在网络上被鞭挞了17年,但这个逻辑却一直都在某些办案人的头脑里。

2024年1月,河南周口一名男子凌晨看到有人倒在路上,便打了报警电话,结果当地警方质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报警?”要求他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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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之后,该男子找到自己的电动车当初被撞破的视频并向媒体救助,警方这才承认事故与他无关。

试想,这名男子,他的家人,以及所有了解他这段经历的人,在有人突发意外需要帮助时,还会插手吗?

大多数都不会。

任何一个社会现象——包括很少有人愿意向他人伸出援手——都是有原因的。

在这个大环境下,有人义无反顾地参与到拯救他人的善举之中,必须对他进行奖励。

2023年6月,外卖小哥彭清林看到一名跳江女子,犹豫片刻之后,冒着生命危险从十多米高的桥上一跃而下,将跳江女子从死亡边缘拉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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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彭清林得到了很多现金奖励和荣誉,还被当地大学“专升本”录取。

可以说,因为善举,彭清林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

这种奖励,奖的不只是他个人,还是一种价值观。彭清林收下了所有的奖励,完全正确。

人们行善举不是为了奖励,但奖励表达的是对善举的肯定和鼓励。

做好人有回报,天经地义!

这一次梅大高速塌方事件中,很多平凡而普通的人参与救人了,他们中的很多人可能都会被家乡的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蔡炫把慰问金全部捐出来,别人怎么办?

这个难题,孔子在两千年前就回答过了。

《吕氏春秋》中有这样两个故事——

第一个故事是“子贡赎人”。

当时鲁国有一个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恢复自由,就可以从国家获得补偿和奖励。

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拒绝了国家的补偿。

孔子说:“子贡,你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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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第二个故事是“子路拯溺”。

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

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他老人家很懂人性——追求利益没有错,关键是利益正当与否。

蔡炫还很年轻,他不懂这些道理可以理解。但全国那么多的大媒体,也不懂这个并不复杂的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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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所理解的“正能量”,实在是太过肤浅了!

或者说,他们只是标榜正能量,并不真心关注这个社会的价值趋势。

而普通网友们,则比这些大媒体的理解深刻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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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在现场参与救人并获得奖励,我一定会用这些奖励完成自己的一个小愿望,或者买一件既实用而又可以长久使用的用品,而不会把它捐出去。

无论多少年过去,我都可以指着它说:看!这就是我当年救人得到的奖励!

如果我有机会遇到蔡炫,我一定会对他说:小伙子,留下你的奖金!

希望这位小伙子能够读到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