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号,金华市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驾驶证考试作弊的案件。驾驶证考场辅警在帮助他人考驾驶证时,利用自身监考的便利,为让他人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等提供便利,可以说没有他的帮助,设备是不可能带进去并且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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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一共4人合作:

余某忠:联系需要作弊的考生并商定价格、安排余某等人的分工

余某:购买微型摄像头、微型耳机、便携式无线等作弊设备并调试

王某:在考试前帮助考生穿戴作弊设备并调试

辅警叶某:提供考试桌样式、器是否开启、考场当日安检与巡考等信息进行帮助

2023年2月至10月,余某忠组织被告人余某、王某、叶某,帮助进行驾驶资格科目一、科目四考试的考生舞弊至少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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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王某好处费1万元,叶某好处费至少5.8万元,余某忠4.6万,余某4.6万。事后4人都退还了,其中原辅警叶某退还了7.5万。

余某忠、余某、王某在2023年10月11号被抓,辅警叶某第二天在考场被抓。

法院认为余某忠、王某、余某、叶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他们分别处以不同时间的刑罚,原辅警叶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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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每个辅警身处的岗位多多少少管着别人,虽然权力很小,但这点微薄的权力足以做很多事,还是要拒绝,一旦抓进去了,就没有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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