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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混堆乱倒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呼和浩特市。此行是为了解决那些令人痛心的生态环境问题,诸如垃圾的肆意倾倒,违规占用耕地草地的行为等。然而,当他们试图深入腹地核实问题时,却遭遇了封路阻挠。

这些问题如同一颗颗毒瘤,严重威胁着这片土地的健康与和谐,也是民众集中反映和痛恨的症结所在。这条突然出现的路障,无疑是给环保督察工作设置了一颗绊脚石,企图阻止调查的进行和挑战环保执法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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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禁要问:是谁在幕后操纵这一切?他们为何要阻挠督察组的工作?难道他们不知道,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民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吗?难道他们不知道,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吗?

路障的出现,说明有人心虚了。这条路障的背后,隐藏着庞大而错综复杂的利益链,其中不仅仅是涉及到个别利益熏心不惜铤而走险的村民,还可能涉及到某些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作为甚至是放纵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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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设置的垃圾消纳场

督察组揭露了一起触目惊心的案件。大里堡一些贪婪的村民以牟取不法利益为动机,私自设立垃圾填埋场,以极其低廉的价格——每车30至100元——非法收集并储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累计非法所得高达74万元。

为了这么一点钱,竟然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实在是得不偿失。他们只管赚昧心钱,却无视这些垃圾对空气和土壤以及地下水造成的巨大污染,无视这种污染的富集对民众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的巨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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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惊的是,当地监管部门在得知此事后,竟然仅仅对其处以3000元的罚款。这种轻描淡写的处理不仅未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反而助长了非法处理垃圾者的嚣张气焰。是地方保护还是有利益输送,相信真相很快就会大白。

更让人不敢相信的是,当省督察组亲临现场核实时,不法分子们竟然还胆大妄为地利用建筑垃圾封锁道路,公然挑衅法律与秩序的底线。这些人不仅利益熏心,而且还胆大妄为,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我只是想知道,他们怎么知道督察会去?他们的胆子为什么会这么大?是谁给了他们这个胆?他知道你走哪条路,然后去设障碍,就问你服不服?

也有人认为,封路阻挠督察组,呼和浩特真是太牛了!必须严查利益相关者和保护伞,不要让一群人为了一己私利,毁坏了了一座城市乃至整个省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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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处置建筑垃圾必须取得许可。

在城市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长,对环境和城市形象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建筑垃圾,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了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取得相应资质和许可是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第一步。相关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规要求,确保自身具备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能力和条件。

在获得资质后,运输、消纳、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还需遵循一系列法定要求。例如,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尘、防散落等措施;在消纳和处置环节,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合理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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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地对处置建筑垃圾的个人处罚3000元是否合适?

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违反本条规定,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但从这一条来看,貌似当地对擅自设立垃圾弃置场的个人处罚3000元并不低,可是大家不要忽略了前面的责令限期改正。

另外,依据该条例规定,随意处置生活垃圾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如果是部分村民长期设立垃圾弃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那么罚款3000元就是在故意做样子给外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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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应该是一个尊重法治、尊重公正、尊重每一个人的城市。在这样的城市里,无论是普通人还是督察组,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尊重和对待。只有这样,我们的城市才能真正走向文明,真正成为一个值得我们骄傲和向往的地方。

我坚决支持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彻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同时,我也希望呼和浩特能够真正反思自己的行为,重新找回文明城市的精神和内涵。只有这样,我们的城市才能真正进步,真正成为我们心中的文明之城。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