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死人,以后没有那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上海,一位老人去餐厅吃饭,期间大方地掏出100块给到服务员当小费,万万没想到,一年后,老人觉得钱给多了,回到餐厅来要钱,得知员工已经离职后,直接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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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场拍摄的视频来看,这位这位大爷身穿黑色西服,戴着黑色的帽子,在这个年纪来看,算是比较洋气时髦了,要说他给服务员消费,真的不让人意外,只是这一年之后再回来要钱,这实在让人看不懂。

起初,当餐馆方面得知老人的要求后,感到十分困惑。他们虽然尊重老人想要追回财产的权利,但是面对已经离职的员工,他们也爱莫能助。餐馆负责人为了帮助老人辨认,甚至将所有员工召集在一起,但老人未能认出那位已离职的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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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大爷并未就此罢休,直接堵住餐馆大门,不让其他顾客进入,无奈之下,餐厅只能报了警。得知事情原委后,连民警都看不下去了,上前训导大爷:“任何话都要讲道理,你现在这种行为就是无理取闹”

此事被围观路人传到网上后,迅速登上热搜,有网友调侃说:我想要回二十年前给股票交易所门前乞丐的一千块钱,我可以报警吗?

还有网友说,这应该是去年带着老阿姨去吃饭,耍个威风给100,结果后悔一年,现在终于忍不住回来找了

当然,为什么给小费,出于什么原因,这可能只有大爷自己才知道,但事实是,小费已经给出去了,从法律角度来说,即便员工没有辞职,也可以选择不退回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老人给出的小费属于无偿赠与,服务员也欣然接受了这份赠与,并完成了财物权利转移,所以,这份赠与已经无法撤销。

老人的行为可能受到个人经济状况或心理状态的影响。他可能当初在某种情绪驱动下慷慨给出了小费,之后可能因为经济压力或后悔心理希望收回。不过,这种行为在法律和社会常理上都难以得到支持,小费不是附义务的赠与,老人也无权要求退回,而且他这种堵门不让其他顾客进入的行为,往严重了说,已经算是扰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