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明皇幸蜀图(局部)

作者|任士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研究领域为政治制度、政治人物、宫廷政治与国家安全及警学理论、警察史

皇帝权力不唯至上,而且独尊,对一切制衡或威胁皇权行使的权力系统,它都有一种排抑与抵制的机能。这是皇权运行的一般法则。按照古代等级社会和权力结构的设计以及古代礼法规范的原则精神,皇权的被制约、限制是很难描绘的,因为帝者天号,皇帝是君临天下、号令四海的天子,古代人们普遍尊仰的“天”是与皇帝关系最为亲近的,故而尊天、敬神思想下的忠君、维护君权意志是天经地义的。皇帝主持的郊祭、圆丘等祭天大典以及封禅等礼仪使这一认识更加具体化,也更加深入人心。另外,皇帝又是人间最高统治者,对于天下黎民来说,皇帝是万民君父,所谓“天生烝民,不能相治,为立王者以统理之”(《汉书·谷永传》)。因此,毋庸置疑,无论“天”还是“人”都使“君王”的尊贵无以复加。那么,皇权的至高无上是否意味着它可以随心所欲、无所顾忌呢?回答是否定的。

《唐代玄宗肃宗之际的中枢政局》

任士英 著

重庆出版社

2024年3月

在皇权运作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体统,同时也是为了保障皇权的顺利运行,皇权必须遵循国家现行体制的规范,维护现有的政治秩序。显然,这种限制其实正是为了维护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是保证皇权威严的需要,因为说到底,皇权的威严和地位是建立在一整套的现行国家体制和制度规范之上的,围绕皇权而制定的规范、制度和秩序,当然要求皇权垂范与恪守。皇权之所以必须接受这种限制,正是自身的运行机制所要求的。

皇权在运作过程中,常因对“后事”的担忧而能自觉地接受国家体制的制约。所谓“后事”有两层意思,一是身后江山社稷的前途,二是身后世人的评价,即青史之上的名声。越是有作为的皇帝,越是在这方面有着更强的自觉。像一代名君唐太宗就不止一次地表达过对这方面的担忧。《贞观政要》一书中记载了大量唐太宗对“为君之道”的探讨,其实很多都包含着这方面的意思。如《贞观政要·谦让》载: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人言作天子则得自尊崇,无所畏惧。朕则以为正合自守谦恭,常怀畏惧。……凡为天子,若惟自尊崇,不守谦恭者,在身倘有不是之事,谁肯犯颜谏奏?朕每思出一言,行一事,必上畏皇天,下惧群臣。天高听卑,何得不畏?群公卿士,皆见瞻仰,何得不惧?以此思之,但知常谦常惧,犹恐不称天心及百姓意也。”魏徵曰:“古人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愿陛下守此常谦常惧之道,日慎一日,则宗社永固,无倾覆矣。唐虞所以太平,实用此法。”

唐太宗的这番话,其实有两层意思,一是畏皇天,二是惧群臣(百姓)。对于群臣之惧,其实正可以从唐太宗之求谏、纳谏与对国家法令制度的信守等方面体现出来。皇帝之求谏、纳谏,对于皇帝的行动自然会产生某些限制,特别对于有违于现有典制刑宪的言行,群臣的谏诤往往能起到限制的作用。像贞观元年太宗下令处死选举中诈伪资荫不自首者,大理少卿戴胄据律定为流,最终使唐太宗收回成命(《旧唐书·戴胄传》)。应该说,谏诤对于皇权的随心所欲有所制约,但谏诤并不能从根本上制约皇权。我们认为,谏诤对于皇权的限制,与其说是限制皇权的随心所欲,不如说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皇权的行使,因为谏臣所维护的是国家法令的尊严,维护法令的尊严,就是维护国家体制的尊严,就是维护皇帝的尊严,因为说到底,皇权是国家体制的真正核心。皇帝对于群臣的进谏常视为“约朕以仁义,弘朕以道德”“裨益政教”(《贞观政要·政体》),其实也无外乎关注宗庙、社稷之永固。贞观六年(632年)冬,唐太宗行幸洛阳途中对长孙无忌等说:“虽帝祚长短,委以先天,而福善祸淫,亦由人事。……若欲君臣长久,国无危败,君有违失,臣须极言。”(《唐会要·行幸》)就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唐宪宗欲对谏官治罪时,近臣李绛就指出“杜天下之口,非社稷之福也”(《通鉴》“宪宗元和二年十一月”条》)。

君王对于皇天的畏惧,与上述对群臣的畏惧基于同样的理由。隋唐时期,君权神授的观念根深蒂固,皇帝作为天子的身份不容动摇。在唐代国家礼典中,对昊天上帝的祭祀礼仪空前完备。每逢祭天(圆丘)或行封禅大典,皇帝都要以臣子身份昭告天地。为了在祭天祝辞中有功绩奉告,皇帝在日常生活中要有所节制,这在史书中屡见不鲜。同样,出于对上天的敬畏,灾异之变往往能使皇帝警觉,反省理政中的过失,减少施政中的失误。往往在这种情况下,皇帝也较容易听从臣下的劝谏,天意、人事并非截然分开。由于皇帝之所敬畏者尚有一高高在上的天(上帝),使得皇权的至高无上有了某种限制,甚至皇帝有时把自己的生命与皇天后土联系在一起,像唐高宗临终前于洛阳所说:“天地神祇若延吾一两月之命,得还长安,死亦无恨”(《旧唐书·高宗本纪下》),更让人觉得皇帝也不能随心所欲。从另一种意义上讲,皇帝权力的至高无上,一定程度上也体现着天的意志与品格。也就是说,敬天思想的深入人心,使皇帝权力更加牢固,皇帝在郊天祭祀及封禅大典中的独特身份,使其权力与人格进一步地被神圣化与神秘化。“上畏皇天”的实质,与其说是对皇权行使的限制,毋宁说是使皇权更加神圣化。无论是畏天还是惧人,皇帝都是基于同一点认识,那就是为了确保江山社稷的稳固。为了国家不致倾败,皇帝一要考虑“先存百姓”,不可嗜欲扰民,否则为君无道,会为民所弃;二要倡导君臣一体,同心协力,直言无隐,若君臣相疑,则为国之大害(参《贞观政要》卷1《君道》《政体》)。皇权在行使过程中受若干限制,只是在这种条件下才能实现。

除此之外,由于皇帝较多注意身后在历史上的地位及评价,所以在施政理政过程中和日常生活中也能有所节制。因此,修史制度对皇权也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注重修史与秉笔直书,是我国古代的优良传统。按照古礼,设左史、右史,天子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隋唐时期设起舍郎与起居舍人,职当左、右史之责;国家又设史馆,宰相往往监修国史,修史工作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而且史官责任感较强,工作独立性较大。像所修起居注、实录、国史以及时政记等,都对君主具有规诫警示作用。贞观名臣魏徵说:

臣闻人主位居尊极,无所忌惮,惟有国史,用为惩恶劝善。(《贞观政要·文史》)

唐太宗曾同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的褚遂良有如下谈话:

太宗问曰:“卿比知起居,书何等事?……”遂良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记人君言行,善恶毕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记耶?”遂良曰:“臣闻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何不书之?”黄门侍郎刘洎进曰:“人君有过失,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之人皆记之矣。”(《贞观政要·文史》)

很明显,起居注、国史等均据实记录人君言行,善恶之迹均无虚隐,对帝王确可起到警示作用,使之有所忌惮。皇帝要想在青史上留下好名声,必然要注意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有所检点,做到谨言慎行。唐太宗即位后就很注意自己的言语,唯恐言语失当,所以“不敢多言”。他深知若出言不慎,则“成其耻累”,以万乘之尊,更“不可出言有所乖失”。大臣对此也有相同的认识,给事中兼起居事杜正伦曾对唐太宗说:“君举必书,言存左史。臣职当兼修起居注,不敢不尽愚直。陛下若一言乖于道理,则千载累于圣德,非止当今损于百姓,愿陛下慎之。”(《贞观政要·慎言语》)

既然起居注、国史等所载会影响君王千载之后的声誉及评价,皇帝对于所载内容当然十分敏感。唐太宗因系发动玄武门之变夺储而立,所以,即位后顾虑史官对此事的记录,多次提出要看一看国史的记载,但被朱子奢、褚遂良等人拒绝,最后亲信房玄龄只得顺旨,删削国史成实录进呈。因见所载玄武门事变“语多微文”,恐后世究其真相,唐太宗遂以周公诛管、蔡而安周室为例相类比,要求史官重写,并美其名曰“改削浮词,直书其事”(《贞观政要·文史》)。唐太宗为了自己能在后世留下一个好形象,不惜一改帝王不亲观国史的旧例,殊不知,此举颇获讥于后代。但此事足可证明修史对于帝王的制约作用之大,也难怪唐太宗时常自我标榜,其目的恰如他所说:“望尔史官不书吾恶。”(《唐会要·史馆杂录上》)

应该说,修史制度对于皇帝的制约是较为明显的,皇帝接受这一制约也较为自觉,像唐肃宗在至德二载(757年)时对史官讲:“朕有过,卿宜书之。”(《唐会要·史馆杂录下》)隋唐时期的起居郎、起居舍人曾由给事中、谏议大夫兼领,这在贞观年间尤为典型。按:给事中、谏议大夫侍奉天子左右,职当规谏、讽议朝政,是朝廷谏官。他们兼领史官之职,使史官执笔载事之权有了更加现实的政治内容,史官载事对于皇帝行动的限制是通过现实政治生活中的谏诤等形式得以体现的,这无疑加大了对于皇权行使之限制的范围,丰富了对于皇权行使之限制的现实意义。贞观年间政治清明,与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很大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说,无论通过何种制度对皇权加以限制,其实都更加有利于皇权的有效行使,因为所谓诸种形式的限制,归根到底都是使皇权在行使过程中皇帝减少失误,而不是对皇权本身进行制约或束缚。这与皇权运作过程中皇帝对“后事”的担忧是一脉相承、异曲同工的。就是说,皇权之所以接受种种限制,是出于巩固与有效行使皇权的需要,是出于保障宗庙社稷永固,并使皇帝获得青史美名的需要。大抵皇权在行使过程中较能接受诸种限制之时,政治状况也较为清明。贞观时期唐太宗较能注意纳谏、能较严格守法,这一时期皇权行使当中的失误也较少,所以在历史上留下了一个颇令后世称誉的贞观之治。隋炀帝骄矜拒谏,举止毫无节制,随心所欲,终致以万乘之尊,死于匹夫之手。两相比较,皇权之接受限制的政治意义就不言自明了。

需要强调的是,不论是对皇权何种性质与何种形式的限制,归根结底是为了服务于皇权,是出于使皇权更加有效行使的需要。这些限制绝不能超越皇权、冒犯皇权的尊严,唐太宗以魏徵“每廷辱我”而想要杀之,就很能说明问题。甚至如唐太宗亲观国史,更能反映出皇权意志是可以凌驾一切的。元和初年任左拾遗的翰林学士白居易,因论事之际直言“陛下错”,唐宪宗大为恼火,认为白居易是“小臣不逊”“无礼于朕”(《通鉴》“宪宗元和五年六月”条》《旧唐书·白居易传》)。可见,即使是谏官论事,也不能出言不逊、冒犯皇帝的尊严。

因此,归根到底,种种对皇权有所限制的制度与措施,都是基于保证皇权有效行使、维护皇权的尊严与地位这一目标而设计的。舍此而求证对皇权的限制与束缚,在以皇权为中心的隋唐时期,在专制等级社会的政治结构中,是很难想象的。


本文转载自“勿食我黍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