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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因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涉及群体广泛,社会关注度高且目前均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云南省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从国家层面上没有对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报废作具体要求。

为防止一刀切的管理方式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故按照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宣传效果有机统一的原则,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的问题采取循序渐进、确保安全为原则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2023年6月15日过渡期届满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工作力度,督促车主需尽快淘汰报废处理。

二是目前对发现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无违反其他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形下暂不强制实施暂扣、收缴。

三是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进行佩戴头盔宣传,对不予配合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实施暂扣、收缴。

四是对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直以来,德宏州公安交警部门坚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鼓励引导电动自行车销售等企业推出多元化、个性化的补贴,为广大车主提供购车抵用券、厂商补贴防盗服务(防盗定位电子标签+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优惠。在全州全面加快推进超标电动自行车置换淘汰工作。

消息来源: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