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

宜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

被告人冯某、黄某某、宋某某

信用卡诈骗一案

这起案件系该院审理的

宜秀区首例跨境盗刷信用卡案件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宋某某将非法获取的外币卡信息(卡号、有效期、刷卡金额),通过被告人黄某某提供给被告人冯某,被告人冯某通过某酒店POS机,以收购款的名义采取手输外币卡消费的方式频繁套现,共冒用外币卡83张,涉案资金达116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结合三被告人分别具有坦白等犯罪情节,对冯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对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对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8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信用卡是常见的支付工具,以其为犯罪对象或作媒介实施犯罪的现象频繁发生。因境外信用卡使用通常不需要校验密码,同时信用卡管理在国内外也有差异,如本案外币卡支付流程就比较简单,无需密码和实体卡片,通过POS机手输卡片信息即可使用,犯罪分子借此实施跨境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权,也侵害了信用卡管理秩序,事关金融风险防范。跨境信用卡诈骗的刑事审判,对揭露诈骗作案手法,稳定信用卡管理秩序,健全金融犯罪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郑重提醒

金融机构需注意风险防控,加强合规建设,及时甄别异常交易并采取措施;收款商户应尽审慎义务,禁止参与虚构交易和非法套现;公民也需提高警惕,注意个人信息保护,谨防落入不法分子的敛财“骗局”。

| 来源: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 责编:武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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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终审:蒋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