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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将至,

香洲法院执行干警的

进度条又“拉满”了!

让我们兵分两路,去看看!

这一边,
香洲法院执行干警

秉持“如我在执”理念
为100多名劳动者

彻底解决了企业生活补贴的

执行款发放问题。

十余年前,退体工人老董和工友们100余人与珠海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珠海某公司应向退休工友按月支付每人每月600—1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

从2012年开始,老董和工友们每一年准备材料到香洲法院申请执行上一年的生活补贴,法院执行并集中划拨全年的生活补贴给老董和工友们。随着老董和工友们年纪渐长,这种划款方式逐渐出现了各种不便状况。

“我们年纪大了,收入普遍比较低,能不能按月发放,好让大伙儿每个月都能拿到补贴呢?”“有很多工友都在外地生活,而收款相关资料每次都要当面提交,有点麻烦……”工友们纷纷提出意见。

承办法官慎重考虑了工友们的实际需求,认为现有的发放执行款方式确实对年迈老人来说不够方便,于是及时与工友代表进行交流座谈,最终确定由该案全体申请执行人一次性准备好所有收款资料,通过香洲法院正在试运行中的“涉众案款登记系统”进行提交。系统精确录入了老董和工友们的收款信息,后续将按月发放执行款,免去工友们为每年跑一次法院、收集一次信息、填写一次材料而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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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以后再也不用为这事儿费心了!”五一节前,工友们顺利收到了去年一整年的全部生活补贴115万余元,以及按月发放的第一笔生活补贴,大家纷纷点赞。

那一边,
被执行人两手一摊:
“没钱、没车、没房。”
这样就能“摆烂”吗?
香洲法院执行干警“大开脑洞”,
从细微线索中,
找到了保“薪”突破口!

“说漏嘴”的保险收益

包工头方某承接各类装修建筑业务,再招揽装修工人做工。老敬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后,4万余元工钱却毫无着落。

方某除了拖欠老敬的工钱外,还另有一宗劳动争议案件没有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对方某名下财产进行了两轮查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还有其他财产线索吗?”执行法官询问老敬。老敬回忆了自己这几年来多次向方某追讨工钱时的对话,终于想起了方某在某次谈话中,“说漏嘴”的一条线索:“有一次,他跟我说过,他在珠海某知名写字楼里的一家保险公司买过保险!”

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执行法官查询后得知,该写字楼内确实有一家保险公司,于是便向该保险公司发函查询。不久后,该保险公司的回函称,方某确实购买了保障型、理财型保险,价值20余万元。

执行法官马上来到该保险公司,向该公司释明相关法律,在保留方某所购买保障型保险基础上,提取划扣了其理财型保险的现金价值,顺利为老敬足额追回了工钱,也一并执结了方某所涉的另一宗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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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理财型保险产品具有现金价值,有投资、理财等财产性权利属性,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当投保人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取、扣划被执行人投保的理财型保险的现金价值,以偿还其所负债务,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诚信不能丢!”

阿盛与珠海长某公司发生劳务合同纠纷,长某公司应向阿盛支付劳务费用和经济补偿金3万余元,但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已经搬离注册地址。

长某公司是一家经营农副产品配送服务的企业,目前还有继续经营吗?是否还有尚未结清的款项可供执行?带着这些疑问,执行法官约谈了阿盛,详细询问他是否了解该公司向客户配送农副产品的收入情况或合同履行情况。

阿盛向执行法官提供了一份《关于食堂经营满意度调查及整改处罚通知书》,发出通知书的是一家大型石油公司,因为长某公司供货存在缺陷,要求其马上整改。执行法官一看落款,发现这份通知书的发出时间就在不久之前。

“长某公司目前仍在向这家石油公司食堂供应餐食,一定还有供货收入!”执行法官马上作出了准确判断,并立即向第三方某石油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某石油公司直接向法院履行对长某公司的到期债务。

某石油公司有关负责人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长某公司这么不诚信,我们也要慎重考虑是否要继续与其合作了。”

眼看着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蝴蝶效应”显现,长某公司的负责人终于有点着急了。“生意场上,诚信丢了,可就很难修复了……”执行法官打铁趁热,再次作出提醒。“法官,您说得对,诚信不能丢!”最终,长某公司主动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阿盛收到了所有执行款,并向香洲法院送来一面锦旗。

执行法官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被执行人对外享有的到期债权也是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申请执行人如果掌握相关财产线索,可以积极向法院提供,促进案件执行。

为保民“薪”,

一往“执”前!

工友们的“纸上权益”

和“真金白银”,

香洲法院都将周全保障!

审核:苏倩雯

编稿:陈屹东 梁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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