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文艺复兴,在欧洲文化发展史上,是一跨时代的重大事件,它标志着封建文化的没落与资本主义文化的诞生。

它也可以被看作早期资产阶级的新文化运动,是反封建,反神权意识上的存在。

意大利作为当时欧洲最先进的国家,文艺复兴运动首先就是从意大利开始的。

而文艺复兴作为欧洲新兴资产阶级的一场新思想新文化的革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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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的所有进步,包括资本主义经济、近代国家和人文主义文化都为男性提供了种种机会,男性发现了他们的个性和尊严,并追求世俗生活的幸福,但女性在这个时期却仍在多个方面受到男权意识的压制。

14 世纪至 16 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的指导思想是人文主义,这个时期人文主义者最重要的思想特征之一,就是宣扬人为万物之本的思想。

所以有学者便认为,这个时期女性与男性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

可事实上,对于女性来说,尤其是上层女性,她们的社会和个人自由选择权在这一时期反而受到了限制。

一:从法律看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女性地位

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女性的法律地位具有两重性:她们既依附男性的权力;又享有的一定权利。

不过,当时女性在法律上受到的保护是在男女不平等的性别文化机制下获得的,并不能改变她们在法律上的弱者地位。

法律地位是反映人的地位的重要标志。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人的法律地位受到罗马法、教会法、城市法等不同的法律、法规以及权力的制约。

地理、阶级、宗教和种族等因素对当时人们的法律身份都具有影响。除了上述因素之外,性别也是制约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人法律身份的重要因素。

从法律的人格来说,当时意大利的女性在法律上不具备完全的人格,

只有成年男子才会有真正的社会权利,女性不得担任任何官职或公职,因为女性没有担任官职的公权,也不得为家长。

由此可见,文艺复兴期间的意大利妇女也没有得到与男性同等的对待,她们在行为能力上受到很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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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产继承上来看,这个时期的意大利男女性继承权也不平等,遗产继承多依据男性,或者由男性优先继承。威尼斯大议事会在 1352 年的一条法案的序言中对继承权作了规定,重申男人对于死者的不动产享有优先继承的权利,而女性所能继承的,只有自己的娘家嫁妆。

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财产继承仍然围绕男性继承人展开的状况和对女性继承的限制,表现了法律对父系亲属关系的偏袒,反映了当时父权制社会的实质。

但不可否认是,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妇女在法律上也享有某些权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女性享有嫁妆权,特定情况下的享有一定的立遗嘱权利和对子女的监护权。

在肯定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女性在法律上享有某些权利,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保护的时候,是在把妇女视为弱者的前提下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父权制社会中男性的利益。

总之,从法律上看,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女性的地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她们与男权存在着矛盾,在法律上处于依附男性的从属地位;另一方面,她们与男性的利益并不完全对立,也享有一定的权利。

不过,当时妇女在法律上受到的保护,是在男女不平等的性别文化机制下获得的,并不能改变她们在法律上的弱者地位。

二:从婚姻看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女性

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男性家长在子女婚姻事务方面起主导作用,

大部分女性并不能像男性一样接受教育,其主要职责是在家庭中扮演好妻子和母亲的角色。虽然夫妻之爱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男主女从”仍是夫妻关系的主要模式。

婚姻关系着家庭财产的传承和血脉的延续,男性家长们通常把这一事务掌握在自己手中,在子女婚姻的决策权方面显示出巨大的权威 尤其是父亲掌握着所有家庭事务的决定权。

这种“家长制”有其古老的历史文化渊源。罗马法中有条文规定“家父在家中有着最高的地位,子女完全处于父亲的支配权之下。”

所以即使文艺复兴时期,这种家长制传统在根本上并没有太多改变。父亲不仅是家庭所有财产的拥有者和托管者,更是所有家庭成员的主人,妻子和孩子都必须服从他的权威。

在父母为子女配偶,选择婚姻对象时,大多数情况下为首考虑的都是整个家庭的利益。特别是在上层社会,子女的婚配往往成为家庭应对外界政治和经济事务时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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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儿子和女儿的婚姻同样可以给家庭带来好处,但男子通常晚婚。

因为一般比男性结婚早的女性可以使家庭较早地受益,所以即使很多家庭对女婴的出生持不欢迎态度,但却期盼从她们以后的婚姻中获益,因此,女子在婚配对象方面基本上没有什么自主权。

如果男女到了适龄没有结婚的话,他们就可能会遭受到催婚,但同样是催婚男女受到的对待方式却是不同的。

对于男性,人们多用说教的方式劝说他们结婚;而对于女性,父母很少会询问意愿。

女性在结婚意愿上不仅要听从家庭的安排,而且整个婚姻过程,新娘也无法亲自参与,其中不乏也包含着一种身不由己的宿命。

在父母安排和男主女从的婚姻模式下,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不是源于爱情,常常带有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

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人在婚姻中的事务几乎完全处于男性家长的控制之下,女性则处于屈从、被动的地位。

虽然该时期人们开始关注夫妻之爱,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夫妻感情良好的例子,但妻子必须服从丈夫权威的父权制思想仍然占主导地位。

三: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公众庆典和仪式中的性别关系探

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公众庆典和仪式活动构成了城市生活的重要内容,城市里存在着很多不同种类的公众庆典和节庆仪式,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峰。

庆典和仪式活动中,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男性是主要参与者,他们通过这些活动在展示了男性气质的同时,也彰显了他们在城市经济、政治、日常生活等领域内的主导地位。

在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很多城市中,女性基本上是被排除在社会公职、审议机构和司法职务之外的。

所以,与男性相比,主要由女性参与的公众庆典和仪式活动并不多,即使有,活动也多在允许女性可以活动的区域范围内举行。

在该时期,女性可以活动的范围仅限于家附近的街区和修道院。由于妇女既不是政府组织成员,也不是圣马可教堂一员,所以,她们只是出现在官方记载的有关普通妇女可在街区参加的重大的节庆活动中。

当时女性唯一能够参加的大型节庆活动便是十二玛利亚节日,这是一个为庆祝威尼斯的勇敢和对庇护女神圣母玛利亚的崇拜而设置的节日。

中世纪时期的威尼斯妇女,视这个节日为她们自己的节日,因为她们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扮演主要角色,才可以利用该节庆活动来恢复和加强女性之间的关系。

在大部分情况下,女性在城市公众庆典和仪式中是以观众的身份出现。

当举行仪式活动时,妇女们可以在附近建筑内的窗户处观看,一些贵族妇女还可作为观众,在教堂最上方的风琴台和唱歌的走廊处俯视正在举行的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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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男女两性参与的公众庆典和仪式活动的情况来看,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社会对男性和女性的身份和职责的要求,以及男女两性可以活动的区域范围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社会对于男性和女性的身份和职责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在《论妻子的美德》中,巴尔巴罗就比较了男性和女性的区别。

他认为“男性在本质上是强壮的,能够真正地养家;而女性在本质上是软弱的,只能守护和照看男性提供的东西。”

这种强调男性和女性因本质上的不同而担负不同职责的论点,在文艺复兴时期非常普遍。这种观念在公众庆典和仪式活动中的体现就是:与男性有关的公众庆典和仪式,一方面展现其勇敢和力量的男性特质。

另一方面体现男性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而与女性有关的则是强调女性体面的行为和贞洁的操守以及作为妻子和母亲的角色。

上述流行于一些城市内允许女性参加的公众庆典和仪式活动,除了显示统治权力之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城市管理者明确女性身份和职责、规范其行为的重要时机。

社会对于男女两性身份和职责要求的不同,决定了男性和女性可以活动的范围也存在着不同,这体现了男女两性不同的社会地位。

城市空间的这种性别化特征,使得男女两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强化,使得女性在城市生活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广泛存在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城市中的公众庆典和仪式活动,是我们了解该时期社会文化特征的一面镜子。

男性在城市公共庆典和仪式活动中主要参与者的身份,说明了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日常生活领域中的主导地位。

而女性在公众庆典和仪式中多以观看者的身份出现,即使存在由女性参加的仪式活动,也多是在她们所被许可的活动范围内举行。

可见,社会对女性主要角色定位就是妻子和母亲,这使她们远离了公共社会生活,在社会中处于依附于男性的地位。

结语:

事实表明,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与其说是对人性的发现,还不如说是对男人价值的肯定。在此期间,意大利社会的本质并没有改变,传统的“男主女从”性别关系依然牢固,女性的价值和尊严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

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作为少数知识精英参与的思想解放运动,其倡导的思想观念在短期内还难以深人人心,更难以立刻使社会的法律、婚姻和制度上发生巨大变化。

参考文献:

《欧洲文艺复兴史》

《意大利简史》

《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