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一起轻生事件:一名女子因感情问题从商场5楼跳下,碰巧砸中一名路过的市民,女子当场死亡,市民被砸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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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7日下午16点左右,52岁的女子李某,斜挎一个包,进入广州市南沙区中海环宇城商场内。随后李某上到了商场的5楼,沿着楼层中间中庭的围栏行走,期间也数次探出头往楼下查看。

过了一会,李某不知从何处搬来一个凳子,放在中庭围栏处,然后迅速站上凳子爬上了栏杆,经过几次试探之后,大声叫着跳下了5楼。而此时,楼下有一名逛商场的女子恰巧经过,被跳下了的李某给砸中昏迷。

李某当场死亡,受伤女子被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所幸伤势轻微,经过就医检查后已经离开医院。

2024年4月28日,南沙街道办事经过走访调查得知,李某是因为感情问题,近日情绪波动比较大,最终选择的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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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经由媒体报道,也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轻生是一种不责任的选择。人生在世,不如意的事情十之八九。但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女人比较重视情感,情感带来的伤害可能会比较大,治愈时间可能比较久。但是天涯何处无芳草,死胡同的思维是要不得的。再说了,李某现如今都是52岁的年龄,人生已经走了大半辈子,为何在情感问题上看不开呢?想想自己的亲人、孩子,仅仅因为感情的问题就选择了跳下,实属不应该啊。

其次,跳楼砸中路人的责任如何界定?一般来说,轻生者本身不具有伤害他人的本意。但是,如果轻生者是故意选择人群拥挤地方轻生,而且造成他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假如轻生者生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假如轻生者死亡,也就没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受害者的赔偿谁来赔?假如轻生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其监护人进行赔偿。假如轻生者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遗产继承人应当承担受害者的赔偿责任。此外,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活动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当然,这个补充责任在承担之后,可以向轻生者追偿。

最后还是要说,人生没有走不过去的坎,情绪也有高涨和低谷,心中保留一份希望和阳光,当陷入思想的死胡同时,多去和别人沟通,实在不行了可以找心理医生求助。凡事豁达点,想开点,有时候在当时纠结想不开的事情,在事后看来,就是一个愚蠢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