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兴宾区法院成功调解了2件涉农民工工资的行政诉讼案件,及时高效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调解手段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定分止争的重要作用。

原告广西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与被告来宾市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纠纷案件中,原告认为区人社局存在错误,同时称原告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是由于业主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某幼儿园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该而项目属于财政拔款建设项目,按照合同约定,业主单位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如果原告向农民工支付这部份赔偿金,原告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索赔,最后损失的是财政的资金,请求撤销该两项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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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主动向原告释法明理,分析同类案件的裁判情况,在充分了解原告诉求基础上搭建沟通渠道。4月28日下午,在主办法官的调解下,原告、被告及案件涉及的农民工代表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由原告支付农民工工资,且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今年以来,兴宾区法院通过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力度,有效提高行政案件立案成功率、实体裁判率,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已成功调解行政案件7件,既解决了当事人困扰已久的心结,也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下一步,兴宾区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理念,运用灵活有效的协调化解方式,努力推动行政争议解决在早、在小的状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来源:综合庭

撰稿:陆金发

编辑:盘舒华

一审:韦志娟

二审:杨 帆

终审:覃仪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