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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信号灯路口交通组织提高通行效率及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新增启用2处非现场执法设备向社会公告如下:

新增非现场执法设备设置点及抓拍违法类型

序号

设备

类型

设置地点

违法抓拍类型

1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及公路卡口设备

经燕大道与安康路交叉路口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代码1625);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代码1373);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代码1117);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代码6095);

5、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代码1362);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代码1120);

7、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代码3019)。

2

3

4

5

6

7

8

经燕大道与海昏路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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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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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以上2处新增非现场执法设备自2024年5月13日0时启用,对上表中公布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24小时抓拍取证,并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特此公告

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4月29日

附:启用新增电子警察设备路口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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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燕大道与安康路路口

经燕大道与海昏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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