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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闽清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要求,健全内部联动协作、外部沟通交流机制,提升精准监督能力,做细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共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0件,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33件,均按期收到处罚反馈,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

被不起诉人张某在上下班途中

发现一辆停在路边的电动车

无人看管

便临时起意盗走藏匿于

工作场所地下车库的风机房内

并将房间上锁

事后,张某自动投案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将赃物返还,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

闽清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张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赃并取得谅解,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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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结束后,闽清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将案件线索移送第二检察部进行“一案双查”。行政检察官全面审查该案后,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随即采纳了检察意见,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为什么要对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监督?

举个例子,同样是盗窃电动车,一个偷的价值比较低,虽不够成犯罪,但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而另一个人偷的价值比较高,涉嫌盗窃罪,但因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不起诉后,如果既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明显有失公平。所以,贯彻落实好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旨在消除追责盲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下一步

闽清县检察院将持续强化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数据互联、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无缝、有效”对接,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供稿 | 曹素娟

编辑 | 林文婷

闽清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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