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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危困企业“解绑”

促“僵尸企业”退市

近日,枝江市人民法院采用网络会议与现场会议相结合方式,组织召开宜昌某石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这是枝江法院今年受理的首例“执转破”案。

该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因该公司缺乏清偿能力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债务人申请,通过“执转破”导入破产程序。2023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宜昌某石墨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并裁定该案由枝江法院审理。

像枝江法院受理的“执转破”案,全市已达35件。

近年来,宜昌法院强力推进“执破融合”工作,先后制定《“执转破”案件办理指引(试行)》、《“执破融合”工作实施方案》,最大限度挖掘和叠加释放两项制度的内在优势,打破了传统的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相分离的隔阂,执行部门与破产审理部门实现了职能共通、措施共用、数据共享,立审执三部门同向发力,开通了“执转破”移送审查的快车道。

同时在推进过程中,宜昌法院坚持“重整救治在前,破产清算在后”原则,对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且拟裁定或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前,“执破融合”审判团队重点研判和解、重整的可能性,对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但仍可能适应市场需要的企业,积极运用“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方式进行救治,使其能够盘活并重返市场。秭归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债台高筑,但执行过程中却发现该公司区位优势和岸线经营权的潜在价值极高,一味移送破产反而不利于化解债务危机,防范金融风险。据此,秭归法院迅速启动“执破融合”机制,通过招募新的出资人,重新启动公司项目建设,实现了涅槃重生。

此外,针对盘活无效或根本不能适应市场需要的企业,法院按照应移尽移,当破则破的工作思路,通过“市场出清”,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破产财产的再配置。五峰法院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审理某食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从执行移送到破产审结耗时仅73天。

截至去年年底,宜昌法院共移送“执转破”案件43件,执行标的额11.84亿元,裁定受理35件。

来源丨三峡日报

采编丨何骏怡

校对 | 石志宏

审核 |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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