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真车牌不用

偏偏挪用其他车牌

结果弄巧成拙

如意盘算落空

被罚得更重

驾驶员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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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晚,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在辖区开展春季交通秩序整治夜查行动时,查获一辆二轮电动摩托车,经对驾驶人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检查中,驾驶人章某指着车尾悬挂的“玉林”车牌,辩解道“我的车辆应该是电动自行车!”执勤民警根据该车牌进行了车辆信息核对,结果都比对不符。当民警打开座椅下车斗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车斗中放着一块“桂K”黄色机动车号牌,经过比对,这块“桂K”黄色机动车号牌才是该车的号牌。为何真牌不用用假牌?经对其进行耐心的宣传教育,章某最终承认自己持有的驾驶证为B2类驾驶证,为了“保住”大车驾驶证,他自作聪明悬挂“玉林”电动自行车车牌,以为这样可以逃避交通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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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章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3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拖移机动车,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合计处1700元罚款、驾驶证记30分、暂扣车辆、暂扣驾驶证,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定要证照齐全且与准驾车型相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审核:张小玫

编辑:韦绍楼

供稿: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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