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注意啦~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
好友之间
喝上一杯小酒庆祝一下
喝酒可以
但是酒后开车、骑车都不行!
为提前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近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精心组织研究,周密组织部署,扎实开展集中巡查宣防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大队紧扣重点时段、紧盯重点路段,合理设定岗点,突出管控重点,充分利用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严管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升路面管控能力。在查处过程中,对发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决不姑息,对酒驾醉驾坚决落实“零容忍”的态度,形成严防、严控、严惩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执勤民辅警严格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向过往的驾乘人员宣传酒驾的危害和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引导驾乘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醒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培养良好习惯,做到文明、安全驾驶。
临沂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五一”小长假期间
交警部门不放假!
酒驾天天查
白天查,夜晚查
无时无刻查
请勿在“酒驾”的边缘试探
否则追悔莫及
法律链接:
0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了您和他人的
生命安全、家庭幸福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切勿心存侥幸
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