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了便于对粮仓的管理,秦在中央和地方设置了一系列机构对粮仓进行管理。 秦时粮仓管理机构,在中央设置有内史,各县设有实官(粮仓),各县实官(粮 仓)又都在所辖之乡设置分支机构—即所谓“离官属于乡者”,与封建国家的政 治体制一样,自上而下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粮食行政管理系统。

秦代一般设有中央粮仓、县仓和乡仓三级粮仓。从里耶秦简来看,如果推测无误的话,离邑乡仓应该是县的分支机构,而不是独立设置的乡一级的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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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粮仓管理机构

秦在中央设置内史,主管全国粮食,这在秦简中多有反映。 战国及秦王朝时期,秦内史是负责、主管全国粮食工作的最高行政机构和部门。秦仓中央行政管理机构就目前资料所见,在中央有内史、太仓两个 机构,内史亦是职官名。太仓是粮仓类型的一种,均设置于都城内,受纳天下 租税以供皇室、百姓和宿卫京师的军队之用,规模很大。

《汉书·百官表》记载: “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

周官此处指治粟内史,汉景帝时改名为大农令,武帝时改名为大司农。从上述《秦律》可以看出受计单位是“内史”。内史 为周官,西周时的内史主要负责册命诸侯、卿大夫。内史由于熟悉典章制度故事, 因此常备顾问,参与决策,地位显要。公元前五世纪以前,内史已成为王畿(或 诸侯国都)的行政长官。

内史可视为粮草部门的财政统括机构。 既然统括粮草部门财政的是内史,从公器的制作现场到出入管理,甚至废物处理 都由内史来负责。战国秦的内史,是依据商鞅所编成的耕战体制下所掌管中央财政、 由春秋时代内史再编重组而形成的。内史支配太仓和大内,并通过这两个官职掌 管县和都官的粮草和财货。

不论是掌治京师之内史或治粟内史,其 职权皆不能与睡虎地秦简中之内史等同,此与秦统一前后的职官职掌有所不同有关。睡虎地秦简中的内史掌仓储行政管理机构,为秦统一之前的情形;秦统一后, 在秦行政体制下,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乃百官之长,辅佐秦王统掌全国 行政事务,秦仓具体事务乃由丞相之下的治粟内史主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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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是内史的下属机构,太仓负责各县之稟名籍,与内史掌管计有全国各地谷 物、刍藁如仓、出仓、增积与验仓时相关规定的廥籍,从二者职掌的性质范围比 较,可证太仓为内史的下属机构。此外,因为岳麓秦简中出现了关于“内史仓曹” 的相关简文,秦汉粮仓的管理机构称之为“仓曹”。

《续汉书·百官志》载中央、 郡国、县道都设有各曹管理不同事务,因级别不同,设置有一定差别。郡县都设有列曹,管理的内容各有分工,包括交通、治安、教育、司法、卫 生、财政、民政、军事等,仓曹属于“财政”管理的组成部分。仓曹也是内史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粮仓的管理。

二、郡仓管理机构和县仓管理机构

秦代每一郡 的郡治所在地或其附近均设置有国家仓稟,其中最有名者当推蜀郡之成都仓、琅 琊郡之琅琊仓和南阳郡之宛仓。秦统一前存在郡仓,数量较少, 主要用于军事,在级别上和县仓并列,并未形成中央粮仓、郡仓、县仓的自上而下的体系。秦统一后,“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仓的设置才较为普遍。

汉代时有郡 仓,汉代郡仓是作为地方存储与管理谷物的财政机构。汉代的郡仓有内郡仓和边郡仓之分,由于汉代中央对内郡财政和余粮进行严格的控制,因此内郡与边郡在粮仓建制上有着很大差异。

《睡虎地秦简·厩苑律》简二十记载:“内史课县,大(太)仓课都官及受服者。”

内史直接对县进行考核,而没有涉及郡,睡虎地秦简中 有《秦律十八种》,说明商鞅已经改法为律,郡县制应该已经形成。但是简文中并没有提到郡仓,因此笔者认为秦时郡仓是不存在的,由内史直接管辖各个县仓。

《睡虎地秦简》记载:“入禾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 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稟者各一户以气,自封印,皆辄出,馀之索而更为发 户。”

在睡虎地秦简中,大多数涉及的都是县级的仓。《仓律》中所涉及的官吏主体有“县啬夫、丞等 官吏”。《效》170简中有“是县入之,县嗇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等简 文,这里的“是县入之”,就是指的秦国在全国各县设置的地方 粮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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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内史机构之下,设置于各县的粮食管理机构是“实官”。“实官”应为县级管理粮仓的官府。在睡虎地秦简中,县仓也叫做“实官”。实官指的是管理物资机构的统称,是管理物资机构的统称,此处的“实官”应 该指的是县仓。

关于仓曹,里耶秦简中“仓”机构涉及“计”的名目甚多。如《续汉书·百官志》载中央、郡国、 县道都设有各曹管理不同事务,因级别不同,设置有一定差别。县也设有列曹,管理的内容各有分工,仓曹属于“财政”管理的组成部分。仓曹也是县仓的一个管理机构。综上所述,因此县的管理机构主要是诸列曹,那么县仓的管理机构主要就是仓曹等机构。

三、离邑乡仓

秦除了在县治所设有县仓行政管理机构外,在县治所辖诸乡亦有设立。秦国县仓的设置,根据秦简简文内容可知,有的设置在县治所,也有的分散设置于乡野,即所谓“离邑”的。

《说文解字》记载:“乡,国离邑民所封乡也。啬夫别治封圻之内六乡六卿治之。”

秦时离邑乡仓是县仓的分支机构。乡仓虽然可以出 稟,但是需要县仓一级进行监管以保证公平,一般是由令史进行“视平”或者“监” 以保证公正,说明乡仓并不具备单独的出稟权,需要依附于县级官员。

离邑乡仓的出稟需要在令史的监督进行,实际上并不具有完全出稟的权利。关于视平的含义,鲁家亮先生已经做了相关探讨。他认为里耶秦简中“视平”的含义, 并不是令史等人单纯的监督以保证公平,而是通过对是否使用符合标准器物的具体监管来实现公平。

由里耶秦简简文可知,离邑乡仓的出稟需要令史的监督,可见乡仓并 不完全具有单独出稟的权利,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设立的乡一级的仓,而是县仓 的分支机构。那么,假如以上结论成立的话,离邑乡仓也是由县仓的仓曹来进行管理,即仓曹也是离邑乡仓的主要管理机构。

结语

秦仓分为中央粮仓、县仓和离邑乡仓,乡仓是县仓的分支机构。中央粮仓的管理机构为内史、太仓和仓曹。县仓和乡仓的管理机构为仓曹。中央粮仓的官吏设置有内史、太仓丞 和太仓令。县仓的官吏主要有县啬夫、丞、仓啬夫、佐、史、仓守等。管理离邑乡仓的官吏有令史、仓佐、守和廩人等。

参考文献:

[1]班固,《汉书》.

[2]司马迁,《史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