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应当配备押运人员

日前,一辆危化品运输车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竟然不配备押运人员

隆昌交警依法对其处理

日前,隆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一起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处罚。

当天,隆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隆昌市交通运输局移交的一起危化品运输车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在检查一辆危化品运输车时,发现该危化品运输车未配备押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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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罚

隆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实后,依法对该危化品运输车驾驶人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漏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隆昌公安交警提醒

安全重于泰山,容不得半点马虎

危化品运输车上路

一定要配备上押运人员

做好押运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来源:i 内江

文图:付垚霖、曹 梅(通讯员)

编辑:刘春云、郭丽娜

责编:许 航

审核:曾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