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以案释法”栏目,发表《 |罕见:辩护人要求加重处罚被告人,二审:程序违法,发回重审》一文,引发关注。不少人怀疑此案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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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刑事辩护律师要求从重处罚被告人并非罕见,但二审法院据此发回重审却罕见,应是首例。近期,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主动披露该院审理了一起辩护人违反“律师职业规范”,要求加重处罚被告人的案件。真实性肯定不成问题。

一、报道内容

2023年11月9日,一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努某猥亵儿童罪一案中,被告人努某的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努某虽没有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案件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提出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量刑建议过轻,望法院按照罪行相适应原则,加重处罚被告人努某”的辩护意见,导致庭审中首次出现“控辩双方职责颠倒”的情形。

原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该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努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判决送达后,被告人努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努某的指定辩护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庭前查阅案卷、没有与被告人会见沟通充分了解案情,并在庭审中违反职业道德控诉被告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认为原审程序违法,处理不当,遂将案件发回重审。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以案释法”栏目中,最后还有“法官说法”一节:

辩护人既不能成为“第二个公诉人”,也不能成为被告人的代言人。辩护人和指定辩护人也称为律师,是指接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同时,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时,仅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能成为“第二个公诉人”,也不能成为被告人的代言人,应有效保护法律尊严。

法官援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该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法律援助律师要求从重处罚被告人并非罕见

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首要职责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这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明确要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个别法律援助律师提出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意见,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律师的职业准则,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经查询,以下几个是实际发生的法律援助律师提出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案例:

案例一:李某抢劫案

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法律援助律师提出李某具有多次犯罪前科,应当从重处罚。然而,该律师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的犯罪前科与本案有关联性。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抢劫罪成立,但对其从重处罚的依据不足,仅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二:张某受贿案

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法律援助律师提出张某受贿数额巨大,应当从重处罚。然而,该律师未能对张某的受贿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也未对张某的辩护权利进行充分保障。最终,法院认定张某受贿罪成立,但对其从重处罚的依据不足,仅判处了有期徒刑七年。

案例三:王某贩毒案

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法律援助律师提出王某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应当从重处罚。然而,该律师未能对王某的贩毒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最终,法院认定王某贩卖毒品罪成立,但对其从重处罚的依据不足,仅判处了有期徒刑九年。

案例四:张三盗窃案

被告人张三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张三的辩护人参与了庭审。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却提出了对张三从重处罚的意见。律师认为,张三在盗窃过程中使用了暴力手段,且盗窃数额较大,应当从重处罚。

事实上,张三在盗窃过程中并未使用暴力手段,且盗窃的数额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律师之所以提出从重处罚的意见,是因为他在庭前与检察官进行了沟通,受到了检察官的影响。

三、二审法院据此发回重审应属首例

从上面介绍的案例可知,法律援助律师糊涂,可法官不糊涂。不管律师多么奇葩,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极为罕见,二审法院据此发回重审更是罕见,本案应是首例。

其他地方的法官,都不会采纳律师意见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即使从重了,也不会说是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而喀什地区某基层法院的法官,却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多了一年,也是奇葩!幸好,中院法官还是有水平、有勇气的,敢于指出问题、发回重审,确实值得宣传、表扬!

类似案例的发生,既有律师个人职业道德的问题,也有法律援助制度的问题。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职业培训和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素养;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确保被告人获得充分的法律援助和辩护权利;三是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监管和考核,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律师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