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但此动口非彼动“口”,张嘴咬人可不行!近日吉州公安依法办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17日

吉安市吉州交警

在井冈山大道上开展酒驾临检

不远处一辆电动车迎面驶来

骑行者见有交警设卡

立即与乘坐者交换位置

企图逃避检查

工作人员见状

便请骑行者到一旁

停车检查

但该男子“做贼心虚”

百般阻挠、拒不配合

使劲拉拽工作人员衣裳

工作人员再三口头警告

“暴力抗法是违法行为

请配合我们检查!”

该男子不但没有停止反抗

反而对辅警袁峰、刘全等人撕咬、踢踹

导致袁峰右臂被咬伤

刘全表皮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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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闻讯立即赶来支援

在通力合作下

将该男子成功控制

经检测

该男子血液酒精含量为7.22mg/100ml

未达到酒驾标准(20mg/100ml)

目前

犯罪嫌疑人杨某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

已被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

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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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妨害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吉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