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阳泉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发布2023年度阳泉市知识产权保护

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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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阳泉市某公司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案

2023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省局交办线索,内容为阳泉市某公司委托西安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第69745152号“中共创建第一城”等3件商标注册申请涉嫌重大不良影响,要求严格依法对相关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核实情况。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申请注册第69745152号“中共创建第一城”等3件商标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罚款9900元。

案例二、高新区某商贸中心冒用“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案

2023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根据移交线索,对高新区某商贸中心淘宝网店的销售页面进行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网店销售的晋阳府五年陈醋使用了“晋阳府陈醋山西老陈醋五年陈酿175ml(2瓶装)手工醋零添加饺子醋”的名称,该名称中违规使用了“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

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案例三、阳泉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8月,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举报,阳泉某公司销售的52度海之蓝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经鉴定,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平定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罚款9008元,没收违法所得48元,没收侵权商品。

案例四、王某诉郭某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诉郭某某“中共创建第一城”的提法,侵犯了其作为“中共第一城”历史课题提出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诉请法院判令郭某某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共第一城”“中共创建第一城”是对特定历史事件的客观描述,属于公共领域的红色文化历史资料,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者的创作成果,任何人均不能将其纳入私人领域独享,阻止他人使用。该判决不仅为审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案件具有指导作用,而且对于提升全社会保护和传承红色文化知识产权意义重大。

案例五、盂县某经销部销售侵犯“大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3月,盂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江苏某公司举报,盂县某经销部涉嫌销售侵犯“大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执法人员调查,涉案的26台“大艺”牌充电式冲击扳手是盂县某经销部电话联系石家庄一经销商通过物流送货的方式购进。经江苏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对“大艺”牌充电式冲击扳手鉴别,上述产品非江苏某公司生产,系假冒产品,侵犯了江苏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调查,“大艺”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盂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4000元。

案例六、阳泉市郊区某名烟名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4月,郊区市场监管局接阳泉某公司负责人卢某举报,称阳泉市郊区某名烟名酒商行经营销售的“晋泉高梁白”涉嫌侵权。经调查,当事人2023年4月底从流动商贩手中购进了200件箱“晋泉高梁白”,经商标所有权人太原某公司书面鉴定当事人销售的200件(箱)晋泉高粱白为侵权白酒。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郊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2000元。

案例七、阳泉市某公司涉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3年11月,市知识产权局收到运城市知识产权局移交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被请求人为我市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专利产品用于教学,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的行为侵犯其专利权。

经调查,本案中所涉及到的专利为练字格纸,案件调查期间专利权真实有效。被请求人合法获取涉案专利产品,在教学中使用了练字格纸,并在微信朋友圈和抖音中发布了使用相关产品的图片和视频。被请求人的行为已构成《专利法》相关规定侵权行为。被请求人合法获取相关产品,涉案专利权利人的专利权已经权利用尽,被请求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八、阳泉市矿区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4月,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移交线索,对阳泉市矿区某商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74盒汾酒系列产品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矿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0000元。

案例九、平定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知识产权调解案件

2023年10月,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平定县某合作社的举报,平定县某水果店经营者赵某在平定县华通农贸市场购入一批红薯,对外宣传为平定县甘井村红薯,并以低于甘井村红薯销售价格的一半进行销售。甘井村红薯在平定县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平定县某合作社与平定县某水果店经营者赵某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平定县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调解员与双方多次沟通调解,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积极调整双方预期,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签订调解协议。平定县某水果店经营者赵某表示立即停止宣传,并向平定县某合作社进行了赔礼道歉。

案例十、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办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案件

2023年6月,中国(山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阳泉分中心收到平定县某烟酒行援助请求。请求人经某酒业业务经理推荐,购买10盒白酒准备用于销售,发现该白酒的酒盒包装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的青花汾酒系列产品相似,相关白酒还未销售,有购货票据,咨询销售此类白酒是否合法。维权援助工作人员对请求的物品整体观察,发现请求人所购的白酒与山西汾酒厂专利产品除部分文字不一样外,其余颜色、图案及图案布局均近似,从一般消费者视角进行判断,容易将物品误以为是专利产品,建议将此类白酒全部下架,停止销售。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阳泉分中心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特色,为辖区内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第一时间为企业、行业提供“触手可及”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为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提供了有益经验。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