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广东检察院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有效保护了公共利益。案例一检察院刑附民公益诉讼 黄某秋销售假冒月饼判刑赔钱2022年7月起,黄某秋、杨某妹从他人处购买带有“广州酒家”“金九”“美心”注册商标标识的月饼,存放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慧田路8号、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新乔围四巷9-1,并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其中,黄某秋负责进货,杨某妹负责销售及收取货款。2022年8月29日,公安机关抓获黄某秋、杨某妹,在上述地址查获广州酒家双黄白莲蓉月饼2302盒、美心流心奶黄月饼455盒、金九月饼1571盒。经鉴定,上述月饼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黄某秋、杨某妹未尽到任何审查义务,在无法确保产品质量的情况下,购进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月饼并通过网络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117186元。2023年1月6日,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通过正义网发布了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没有收到相关机关或组织的书面反馈。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黄某秋、杨某妹共同承担销售金额117186元的三倍赔偿金351558元、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2023年9月20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走近一线检察官#案例二 检察院刑附民公益诉讼,刘某卖假奶嘴被判刑赔钱2020年2月以来,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获得权利人贝亲株式会社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向众多消费者销售假冒贝亲牌的奶瓶、奶嘴,商品外观标有“贝亲自然实感口径PPSU塑料奶瓶,不含双酚A”。经查明,刘某通过网络销售上述假冒的贝亲牌奶瓶、奶嘴共计人民币177,623.2元。其中,涉案PPSU塑料奶瓶(不含奶嘴、玻璃奶瓶)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5,150.8元。为查明涉案婴幼儿专用商品是否对婴幼儿存在严重危害性,经依法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奶瓶的材质和成分进行检测,查明涉案塑料奶瓶的主材质为聚碳酸酯。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聚碳酸酯遇高温会分解出有毒物质双酚A,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6-2016),违反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的公告》中“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的规定,对不特定婴幼儿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5月11日,经依法公告后,南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6月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南山区检察院认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是否存在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潜在风险为前提。刘某明知其销售的奶瓶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向众多消费者真实、全面地提供产品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其销售的商品不仅侵犯注册商标权益,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照销售价款的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2023年9月2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南山区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刘某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35,452.4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判决已生效。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广东检察院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有效保护了公共利益。

案例一

检察院刑附民公益诉讼 黄某秋销售假冒月饼判刑赔钱

2022年7月起,黄某秋、杨某妹从他人处购买带有“广州酒家”“金九”“美心”注册商标标识的月饼,存放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慧田路8号、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新乔围四巷9-1,并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其中,黄某秋负责进货,杨某妹负责销售及收取货款。2022年8月29日,公安机关抓获黄某秋、杨某妹,在上述地址查获广州酒家双黄白莲蓉月饼2302盒、美心流心奶黄月饼455盒、金九月饼1571盒。经鉴定,上述月饼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黄某秋、杨某妹未尽到任何审查义务,在无法确保产品质量的情况下,购进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月饼并通过网络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117186元。

2023年1月6日,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通过正义网发布了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没有收到相关机关或组织的书面反馈。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黄某秋、杨某妹共同承担销售金额117186元的三倍赔偿金351558元、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2023年9月20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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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检察院刑附民公益诉讼,刘某卖假奶嘴被判刑赔钱

2020年2月以来,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获得权利人贝亲株式会社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向众多消费者销售假冒贝亲牌的奶瓶、奶嘴,商品外观标有“贝亲自然实感口径PPSU塑料奶瓶,不含双酚A”。经查明,刘某通过网络销售上述假冒的贝亲牌奶瓶、奶嘴共计人民币177,623.2元。其中,涉案PPSU塑料奶瓶(不含奶嘴、玻璃奶瓶)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5,150.8元。

为查明涉案婴幼儿专用商品是否对婴幼儿存在严重危害性,经依法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奶瓶的材质和成分进行检测,查明涉案塑料奶瓶的主材质为聚碳酸酯。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聚碳酸酯遇高温会分解出有毒物质双酚A,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6-2016),违反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的公告》中“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的规定,对不特定婴幼儿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5月11日,经依法公告后,南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6月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南山区检察院认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是否存在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潜在风险为前提。刘某明知其销售的奶瓶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向众多消费者真实、全面地提供产品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其销售的商品不仅侵犯注册商标权益,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照销售价款的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023年9月2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南山区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刘某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35,452.4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