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更好地服务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建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联合审查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审查资质类别

(一)交通类: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二)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二、联合审查流程

(一)受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大厅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统一受理上述资质申报材料,出具《转办单》转至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二)专家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本批次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时间后,会同同级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资质评审专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三)公示:各单位的审查意见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补充陈述:公示期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企业的补充陈述材料,出具《转办单》,转至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五)陈述资料审查: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分别自行组织专家对陈述材料进行审查,于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陈述资料审查意见函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陈述材料一并退回。

(六)公告:各单位的审查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统一公告。

(七)发证:公告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进行证书打印和发放。

三、其他事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过程中需支付的专家评审费用由各单位负责筹措,费用标准可参照《河南省招标采购项目专家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豫招联字〔2015〕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各县(市)有关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相应资质审查机制,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商丘市水利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