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京一市民骑自行车因没有牌照被罚50元冲上热搜。此事报道后,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而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如果对处理不认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实上,该规定年初已经废止。有网友称:执法犯法,才是最大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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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也要上牌照?

市民王先生称,4月9日下午他骑自行车回家时,因为逆行被执勤交警拦住检查。对于他的首次逆行行为,交警现场对他进行了警告。不料,交警称因起自行车没有上牌照,所以要罚款50元。

王先生虽然对交警的说法心存疑惑,可是基于对警察的信任,他还是当场缴纳了罚款。周围的朋友得知此事后,不仅大为吃惊,而且都很焦急,怕自己也因此被罚,便委托他将此事问个明白。

那么,交警处罚王先生是否合法呢?

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由此可见,如果应当登记而没有登记的非机动车,是不可以上路的,否则就要被处罚。

王先生的自行车当然属于非机动车,可是那么多身边的朋友都没上牌,难道大家都违法了吗?带着疑问,王先生车咨询了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对方答复称:自打今年1月1日起,江苏境内的自行车不再需要上牌了。

问题很简单了,交警处罚王先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该条例已经将自行车排除在处罚对象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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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处罚可申请复议

4月24日中午,南京市交警部门称已经关注到网络舆情,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网友如果是今年4月9日因自行车未挂牌被罚款,完全可以申请复议。”对于这样的说法,网友们大呼太冷漠。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个字的方针早已深入人心。既然是执法部门明知处罚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违法的,为什么不能自行纠正呢?从表面上来看,执法部门已经告知了申诉途径,但有几个普通市民会这样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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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50元罚款值得申请复议吗?

申请行政复议确实是依法维权的一个途径,不过它也是需要花费成本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支出都少不了。如果市民自己不懂法律,可能还需要去请律师,那这一场复议下来输赢不说,成本就远远高于罚款了。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而且民告官在我国本来就不是很普遍。对于和行政机关打官司,很多民众还是心有余悸的。为了50元的罚款去申请复议,或者说去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是为了争口气,那绝对不划算。

市民有了这个担忧,大部分人自然不会去申请复议或者诉讼,而交警处罚的款项当然也不会退回。长此以往,恐怕会产生民众明知处罚不合法却不去维权,而某些执法人员明知不能罚而故意处罚的情形。

执法犯法和放弃维权的考量

对于民众而言,不去维权可能是出于对权力的恐惧,担心维权会带来更大的麻烦。在一些地区,法律执行可能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民众可能害怕在维权过程中遭遇报复或不公平对待。此外,维权成本过高也是因素之一。

执法人员故意处罚的原因多种多样。在一些情况下,执法人员可能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为了完成任务或达到某种指标,可能会选择违规操作。执法人员还可能受到腐败等因素的影响,通过故意处罚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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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民众不去维权,还是执法人员故意处罚,都是对法律尊严和法治精神的挑战。民众即使面临困难和挑战,也应该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执法人员更应坚守职业道德,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比如说,轰动一时的马树山案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对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来说,他们只要有一丁点专业知识,就应当清楚马树山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却错误地将其定性为犯罪,而且快速推进司法程序。这就是典型的执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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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登门道歉

据悉,王先生的遭遇引起了交警部门的重视。交警承认处罚不当,而且当面退还了王先生的50元罚款。交警部门称,由于执法人员未能及时掌握最新法规,所以才做出了错误的处罚。

有错不怕,怕的就知错不改。如果执法人员明知处罚没有法律依据,而拒不主动改正,那就真的让老百姓寒心了。执法犯法,才是最大的恶。幸好当地交警部门已经及时纠错,我们应当为他们的行为点赞。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