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您一次次地做工作,人家才能够出具谅解书,我儿子才不用‘蹲劳改’了,他们两个也和好了,真的太谢谢您啦!谢谢!”

近日,在老薛调解工作室,耄耋之年的王大爷紧紧握着莒南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薛彦民(莒南法院退休法官)的手,连声感谢,旁边的两个中年人也紧紧拥抱在一起,满眼的懊悔和自责。这是老薛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后发生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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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流

2023年9月28日,同为某建材有限公司员工的原告王甲和被告王乙,因工作问题发生纠纷,被告将原告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请公诉。

原告王甲另行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

情况了解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论庄邻是兄弟关系,原来也没有什么矛盾,但事情发生后,双方的家庭成员参与到该案件中,双方就赔偿问题分歧很大,村委会和镇上多次调解均未果。

原告经济损失得不到赔偿,坚持要求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双方矛盾到了剑拔弩张,一触即发的地步。

三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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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在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将案件立“诉前调”案号后转到老薛调解室。

调解员薛彦民接手案件后,仔细查看了相关材料后,和书记员一起走访了检察院和原、被告所在村,详细了解情况,发现案件系偶发,有调解基础,如果民事部分能够调解,原告出具谅解书,刑事部分可以对被告从轻处理的情况,老薛制定出周密的调解方案。

4月3日上午,老薛分别通知当事人到法院调解室进行“背对背”调解,让当事人充分陈述事实和委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灭火”“降温”。

原告说被告将自己殴打致伤,至今一分钱没有赔偿,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坚持要求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被告则说,原告有错在先,致伤原告事出有因,不是自己不赔偿,实在是原告狮子大开口,自己无法满足原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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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上午的交流谈心,尽管双方情绪都很激动,但老薛对双方的想法有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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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热打铁。当天下午,老薛又对双方进行了第二轮的“面对面”的调解。经过一上午的沟通,双方激动的情绪基本发泄完了,当事人见面时,态度已经缓和了许多。

老薛见双方当事人思想都有松动,便抓住时机,耐心细致地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回家后和家里人商量商量再做决定。

调解中,老薛发现被告的父亲王大爷比较通情达理,在家庭中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故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二天调解时,特别要求被告的父亲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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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调解时,老薛先从个人得失,到双方系庄邻兄弟关系,一旦追究刑事责任对家族后代的影响,后从追究刑事责任后对社会、对公众的影响进行宣讲,同时对被告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强烈的谴责,使被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原告、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自己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被告的父亲王大爷首先接受了老薛的调解意见,并为自己的儿子的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伤害表达了深深的歉意,闻听大自己一辈的叔叔对自己说了道歉话,原告终于同意,在被告赔偿一定经济损失后,可以出具谅解书,不再要求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调解成功

最终,在老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均作出最大的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损失75000元,当场一次性过付给原告,原告也当场向被告出具刑事谅解书,不再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近日,检察机关根据本案案情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受害人出具谅解书的情节,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书。至此,这起闹了半年多的伤害案最终以双方当事人拥抱和好而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