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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恩施市法院龙凤法庭在处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时,承办法官及时为原被告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开解案件当事人心结、也促使了被告及时履行生效判项,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黄某长期跟随被告陈某在恩施等地务工。2020年8月,陈某邀约黄某前往贵州务工,并约定工资按300元/天计算,中途黄某返回恩施,后因工地差人陈某再次喊黄某前去务工。2021年9月,双方通过结算,扣除务工期间黄某向陈某借支的费用,陈某尚余工资14562元未向黄某支付。黄某多次向陈某催要无果后将陈某诉至法庭。

庭审过程中,被告陈某对用工主体提出异议,称案涉项目系案外人成某签订的合同,自己仅参与项目分成,认为不应由自己支付,而应由成某向原告支付工资,致调解未果。龙凤法庭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认为双方存在劳务关系,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劳务工资。

宣判后,被告仍心存疑问,为解“法结”,又解“心结”,实质化解双方矛盾,促进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判后答疑。答疑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疑惑,并耐心细致地解答出当事人的每一个问题,为其释法明理,最终消除了当事人的疑惑,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了理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全部履行,至此双方此案相关的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

“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后案件虽已结案,但法官的司法服务并未止步,要将释法明理延伸到判后,推动案结事了,真正解开当事人“心结”,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的心服口服。”龙凤法庭庭长毛伟说道。

审判的目的不是一判了之,而是要真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后,龙凤法庭将持续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努力做到“有疑问、必答复,有答复、必及时”,不断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龙凤法庭

编辑|侯若曦

审核|冉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