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类市场相关经营者:

随着“五一”假期来临,各类市场集中消费将迎来高峰,为切实维护我县价格市场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守法,诚信经营

各类市场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明码标价,杜绝欺诈

各类市场相关经营者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出现使用 “时令价”模糊表述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宾馆、饭店、民宿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出现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行为;线上平台不得出现虚假折价减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或使人误解价格标示的行为。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停车场、交通运输及其他服务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

三、规范行为,接受监督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类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建议,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有问题留言 我们竭尽所能